老人入住张家口第一医院术后死亡 家属诉手术期间被中途加项

发布时间:2023-12-19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投资

近日,河北张家口市的郭女士反映:其母亲在入住张家口第一医院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时,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增加了“心脏搭桥”手术,原本5—8小时的手术,做了近16个小时,又疑因院方准备的生物心脏瓣膜过大,导致其母亲在手术2天后死亡,蹊跷的是,其母亲宣布死亡后的第二天,医院仍有其母的抢救记录,郭女士认为:医院方面没有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是最终导致其母死亡的直接原因。

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后死亡

郭女士介绍,她的母亲今年61岁,在今年9月27日下午,因身体不舒服,前往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

在进行了一系列常规检查(测血糖,测血压,心电图,心脏彩超,冠脉造影等)后,医生说其母亲心脏瓣膜有问题,需要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还特意提及其母心血管情况挺好,不需要做心脏搭桥或者支架手术。

当日下午17:00左右,郭女士陪母亲转入心脏外科继续接受治疗。

10月7日上午8点45分,郭女士的母亲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该院副院长陈某为主刀医生,经过长达16个小时,手术终于结束,但主刀医生告诉郭女士,其母术后心脏水肿无法关胸,需要去ICU住3~4天待消除水肿后才能进行关胸手术。

但是,郭女士的母亲在ICU待了两晚后,于10月9日下午5:44分经抢救无效身亡。

郭女士不能接受的是,本来母亲只是有点不舒服,从9月27日入住张家口第一医院到10月7日进入手术室接受手术的十多天里,其母没有表现任何不适,每天都能下楼去食堂吃饭,还能在医院院子里溜达。

怎么做了个心脏瓣膜手术,人就突然没了?

不知情的“心脏搭桥”手术

母亲死亡后,郭女士及其家属提出质疑。

首先,郭女士说,当时主治医生说十一假期和中秋假期,院方医护人员不全,将手术延后至黄金周后,她们就提出为了安全起见,想直接去北京权威医院做手术。但主治医生说在这主刀的也是北京权威医院专家,并且称其母的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是常规手术,无需前往北京。

原本5—8小时的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郭女士的母亲做了将近16个小时才结束,中间发生了什么?

据郭女士介绍,在手术结束后,主刀医生出来曾告诉郭女士:“可能是换心脏瓣膜的时候有一些碎渣掉入血管了,把血管堵了,所以中途又做了心脏搭桥手术。”

中途又做了心脏搭桥手术?

郭女士表示,其母亲在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期间,近16个小时期间没有任何医护人员出来告知患者家属,需要加做心脏搭桥手术,家属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署任何知情同意书。

郭女士认为,院方擅自手术,侵犯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且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应当对此承担完全责任。

郭女士表示,当时,主刀医生说这些话的时候,身后有好几个摄像头,但当郭女士提出查看监控视频时,院方竟然说视频没有了?

郭女士还说,为了讨要说法,她曾向院方表示,想将其母做手术时剪下来的心脏瓣膜拿回来看看,但医院竟然说丢掉了找不到了。

发现可疑记录

质疑中,郭女士打算复印院方病历资料,以备不时之需,但在查询时郭女士惊愕地发现,母亲死后医院仍然有抢救记录!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患者家属提供)

郭女士提供了一份盖有“张家口第一医院”印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母杨某某死亡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死因是:心源性休克。

死亡后第二天的抢救记录(患者家属提供)

此外,郭女士还提供了一份“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抢救记录”,显示:2023年10月10日12时50分,患者杨某(郭女士母亲)因主动脉狭窄行主动脉瓣生物瓣膜置换手术后,术中出现心律不齐,发现右房右室收缩差,考虑冠脉缺血,行冠脉搭桥术,预关闭胸腔发现血压下降,反复尝试患者血压均明显下降,决定延迟关胸。在多种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应用下,血压仍难以维持,12:50患者心电监测显示心率118次/分,频发室性早搏,血压77/49mmHg,血氧饱和度87%,予以盐酸利多卡因60mg静注,并继续以0.016mg/kg/min泵入抗心律失常,并上调上述血管活性药物,上调呼吸机吸氧浓度,通知心脏外科医生及患者家属……予以碳酸氢钠注射液……予以利尿泵呋塞米12mg静注利尿……予以加用异丙肾上腺素提升心率……

让郭女士感到不解的是:“我妈10月9号下午已经宣布死亡了,10月10号还有抢救记录,人没了,不知道他们在抢救谁?”

据了解,病历资料是医院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情况全过程的记录和总结,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电子病历在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须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医疗机构应该严格遵守病历书写的相关规定,并且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电子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医疗调解委员会介入:院方有责任,术前工作没有做好

那么,郭女士的母亲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为什么死后还有抢救记录?

如何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目前从国家法律到行业规范都有详细的规定。《民法典》是基本法,体现了医患双方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022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章明确指出,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包括基本义务、专项义务等;2018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则细化和明确了部分具体的规范要求。此外,中华医学会制定的相应诊疗规范、技术规范等,也都有明确规定。

随后,一名自称医疗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与郭女士协调过程中解释说“经专家鉴定,院方对杨某(郭女士母亲)的死负有责任,原因是术前工作没有做好,心脏主动脉瓣膜换生物主动脉瓣膜型号过大导致后期患者去世。”

《中国科技投资》记者也就此事分别联系了张家口市卫健委、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一位自称院方医患办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医疗纠纷已由医调委已经介入,正在解决处理当中,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该名工作人员还说,此次介入的医调委是由张家口市司法局牵头成立的第三方非营利机构。

据官网显示:张家口第一医院成立于1941年7月,前身是“青年诊疗所”,2018年5月,经评审被确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分设东、西两个院区,占地面积137亩,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在职职工2300余人,设有78个临床科室、14个医技科室,实际开放床位1751张。

医院开展的多项手术填补了张家口乃至河北省的空白。近年来,全院发表论文 682 篇,其中SCI论文3篇,荣获各类科技进步奖48项,组织召开省市级学术会议150次,国家级3次。2018年完成省、市级自筹经费项目11项,完成市级科研成果9项,获得河北省医学会卫生科技成果奖14项。

此外,张家口第一医院还是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保障定点医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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