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顺先钢铁疑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 当地回应有出入
近日,发现.华网接到举报称,2024年1月8日下午2点左右,秦皇岛顺先钢铁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厂区内一工人落水致死。该水坑形成原因为之前在厂内非法采砂出现大坑未回填,后将污水排放至坑内,形成水坑。
据了解,死者马某军为该厂工人,是秦皇岛昌黎县朱各庄镇人。
发现.华网联系朱各庄镇政府想核实此事,但该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此事得联系宣传部。就此事昌黎县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回复,确实有这么一件事,已经处理了,但跟媒体了解的情况有出入。再问到具体原因和处理结果时,对方并未做详细说明。
为进一步核实该事件是否为安全事故,发现.华网通过“12350热线”联系到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天眼查显示,秦皇岛顺先钢铁有限公司股东为魏会顺(46%股份)、王荣贤(27%股份)、王爱敏(20%股份),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3月15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多项罪名,判处顺先钢铁实控人魏某顺有期徒刑二十年。
知情人士透露,判刑后,魏某顺的资产被没收,顺先钢铁暂由城投来代管。但该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仍为魏某顺儿子魏某建。
关于该事件发生时,顺先钢铁的实际控制人是谁,以及该事件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发现.华网想通过昌黎县宣传部做进一步了解,该宣传部负责人称不了解这个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之前该厂也多次因为安全生产问题被应急管理局处罚。
2015年10月,就曾因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被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1万元。
2020年4月,又因酸洗车间双梁桥式起重机未设置防碰撞装置、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档案未填写考核情况,无教育人签字等问题,又被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处罚2.5万元。
2023年4月23日,因酸洗车间生产线的两个洗眼器损坏、冷轧车间和镀锌车间的生产线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酸洗车间上料车间地沟防护栏缺失,被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处罚5万元。
秦皇岛顺先钢铁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应急管理局多次处罚,监管部门是“以罚代管”而导致此次的事故发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