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公路局陷“掩耳盗铃”式招标谜局:招标要求或成“摆设”

发布时间:2024-04-29 文章来源:闪闻社

招标人自己制定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但中标人恰恰就是招标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这一发生在渭南公路局的咄咄怪事,在招标要求被疑成“摆设”的同时,也让其深陷“掩耳盗铃”式的招标谜局。

明招暗定?

4月28日,渭南市2024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称,渭南市2024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于2024年4月25日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未收到有关该项目施工的投诉或异议。现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施工中标人。中标人为陕西省渭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36104786.83元,招 标 人则是渭南市公路局。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明确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来源: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蹊跷的是,天眼查显示,中标人陕西省渭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便是渭南市公路局,持股99.4922%,两者系“父子”关系。难道公示期内,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在内,没有一个人发现中标人和招标人的“特殊”关系,还是另有隐情?

(来源:天眼查)

“不排除有明招暗定的可能。”业内人士认为。

“掩耳盗铃”

事实上,该项目并非这对“母子”的首次合作。

(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陕西省渭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中,合作最多的也是渭南市公路局。近年来,合作次数高达15次。

“掩耳盗铃式招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或其代表故意忽略、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在明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仍采取某种手段使得招标看似合法合规,实则规避监管,以达到预设的中标目的。”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正常的招标应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此类行为通过暗箱操作,排斥真正有竞争力的投标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活力。“掩耳盗铃”式的招标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健康运行,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对经济、社会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必须予以严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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