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万亩耕地变林地”:生态建设与粮食安全的平衡之辩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肃宁县以创建“生态肃宁、森林肃宁”为目标,大规模将耕地转化为景观林地,这一举措虽然在短期内提升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荣获“河北省森林城市”称号,但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特别是涉及到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的政策红线,引发了公众对粮食安全的深切关注。

从积极面看,植树造林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绿色空间、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不可否认的作用。肃宁县国家农业公园及状元湖湿地公园项目的实施,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美化了城乡面貌,增强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此外,项目引入的专业景观苗木公司,也为当地经济多元化发展探索了新路径。
然而,争议的焦点在于,以牺牲大量高产农田为代价进行绿化,是否符合国家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导向。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粮食安全形势严峻、我国明确提出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背景下,任何未经严格审批、可能影响粮食生产能力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格审视。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布的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的通知,正是为了遏制这一趋势,确保耕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肃宁县相关部门在回应中提到,租用耕地进行植树造林是基于完成上级政府绿化任务的需求,且部分涉及基本农田。这不仅触及了政策的敏感神经,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政策与地方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处理上的困境。尽管当地政府强调已遵循国土三调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推进地方建设,显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肃宁县的案例警示我们,生态建设与农业发展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关键在于科学规划与依法依规执行。地方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耕地保护的严肃性,严格遵守耕地转用审批程序,保障农民权益,同时积极探索耕地多功能利用的新模式,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双赢。
肃宁县应当以此为契机,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于确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恢复耕地属性,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明确政策界限,确保未来的土地使用和生态建设项目既能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又能守护好国家的“饭碗田”,不负人民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