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官方声明民企公章作废 陵水海韵投资公司:不同意作废
针对《海南日报》刊登的一则官方印章作废声明,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韵投资)表示:该公司不同意这个作废声明。
2024年3月24日,《海南日报》刊登了一则署名“三亚市5.12专案涉案资产委托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印章作废声明》。声明称,2023年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指定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托管。根据有关要求和托管需要,现声明海韵投资的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等一切有关该公司的印章自托管之日起作废。

《海口日报》刊登的印章作废声明截图
就在该声明登报一个月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海韵投资在提供给《海南日报》的分类广告认刊书里称:该公司只有一枚经合法备案的行政专用章,并在陈宪清(海韵投资实际控制人)授权委托的代理董事长蔺文财手里。海口市公安局民警吴进2024年3月向蔺文财索要被拒,能够证明这枚公章从未丢失,现登报声明。
“公章一直在我这保管使用,不敢放在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在3月份有警察找我要公章,我就没给。企业自主经营,你为什么要公章呢?他说这是犯罪证据。我要他说清楚,他又说不清楚,我说你说不出来我就不给你。你企业就是犯罪,你也不能判它死刑吧?”蔺文财称,办案人员索要公章被拒后,就发生了登报声明遗失一事。
01
公章“争夺”背后:百亿民企被托管给国企 公司数十人被控涉恶
这两则“互相矛盾”的声明,再一次将舆论关注的三亚市民营企业家陈宪清涉黑案带入了公众视野。不仅如此,参与该案辩护的王昊宸律师还发文称,海口中院对陈宪清一案的分案操作,“就让我长了个大见识”,直言“分案制度被他们玩坏了”。
股权穿透显示,海韵投资的股东为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韵集团)和自然人陈宪清。而早在2022年,海韵集团7家企业均被上文提及的三亚旅文集团托管,海韵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宪清和数十名公司高管因涉恶被抓。
海韵集团的前身是辽宁省朝阳三星房地产公司,2002年在三亚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经过20年的不断创新发展,由一个单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快速成长为拥有房地产、旅游服务业、矿业、资本投资和健康产业的集团化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10家,员工3000余人。

海韵集团开发的陵水县海韵广场项目。刘虎 摄
海韵集团快速发展的脚步于2020年戛然而止,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宪清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18日被海南省公安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3月26 日被逮捕。
除了陈宪清,还有他的前妻宋丽双及公司高管在内的30多人被抓,涉嫌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等数十个。除了个体,还有单位犯罪,海韵集团被指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家在三亚发展了二十年的企业,缘何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陈宪清当选过海南省人大代表,多次当选三亚企业家协会会长,他又是怎样“沦落”为了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办案机关的指控,陈宪清在向上级部门喊冤的材料里称,该案的起因是三亚市政府毁约收回与海韵集团旗下公司联合开发的项目“三亚半岭温泉”,陈宪清申请仲裁,提出26亿元索赔以维护自身权益。此举惹怒了当时的领导,随即以司法机关介入的方式来解决政府与企业的民事纠纷,海韵集团这家资产百亿元的民企遭遇“滑铁卢”。
2022年4月,陈宪清等人被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三亚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下发文件称,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由国企三亚旅文集团对海韵集团及旗下子公司进行托管。

国企三亚旅文投资集团。刘虎 摄
陈宪清的亲属称,除了“争夺公章”的海韵投资公司被托管,海韵集团被托管的公司就有7家,资产总额近一百亿元。虽然旗下酒店生意不错,但是公司被托管后就失去了控制权,每一笔支出都要报旅文集团审批。
除了企业托管引发了上述冲突,该案进行诉讼程序之后,还在多个方面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02
多次向法院提出案件异地审理后,辩护人身份被解除、法院不准进
对于陈宪清等人涉恶一案,国内多名法学家曾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3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等学府的11位知名法学家经过深入研究分析,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结论为:“陈宪清等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现有证据中行为特征不符且严重程度不够”。
参与研讨的法律专家们认为,现有证据显示,陈宪清等经营公司既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特征,更未达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严重程度。
据海韵投资和海韵集团的代理董事长蔺文财称,海南省公安厅于2020年9月27日将案件指定海口市公安局管辖后,其侦查权已经依法灭失。但是却继续以公安厅的名义冻结了海韵集团多家公司账户,并造成侦查机关海口市公安局无权解封账户。另一方面,公安厅随时随地都在找当事人做笔录,事实上还在管这个案件。蔺文财认为,这样形成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法庭应该对此排除。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蔺文财于2022年7月3日开始,多次向海口中院合议庭提出申请,希望该案能够异地审理。
“期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异地审判相关规定,对陈宪清案件作出指定管辖结论,通过异地审判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蔺文财始料未及的事,多次向法院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不但没有得到批准,他还因此失去了被告人陈宪清辩护人的资格。

海口中院为蔺文财会见向海南省看守所出具的函(左)及向蔺文财出具的不准许担任辩护人《告知书》(右)。受访者供图
2023年2月7日,海口市中院向蔺文财出具告知书,称“现有证据表明,你与案件结果审理有利害关系。不予准许你担任被告人陈宪清的辩护人。”
后果不仅于此。网络视频显示,蔺文财多次到海口中院办事,但是他连法院的大门都没能获准进入。
03
被告人当庭拒绝法援律师,被告单位无人可担任诉讼代表人
蔺文财自2022年5月开始便接受陈宪清的委托,代理陈宪清行贿罪和涉恶罪的辩护人。对于海口中院的做法,蔺文财认为,是否由他做辩护人,只有陈宪清才有权提出;法院无权解除他的辩护人资格,且给出的理由无法让人信服。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陈宪清一案开了7次庭前会议。蔺文财被取消辩护人资格后,陈宪清先后聘请了多名律师,又先后解除委托。
由于没有辩护律师,开庭时,法院给陈宪清指派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据旁听了庭审的陈宪清的亲属介绍,庭审时,陈宪清对法援律师说“你不能说(为其辩护),我没有委托你”。
蔺文财不仅被剥夺了陈宪清的辩护人资格,而且申请做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也没有获准,导致这个案子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陈宪清一案,其中有两个被告单位,由于案涉单位的员工都做过笔录和案件有关,目前除了代理董事长蔺文财外,没有其他人具备单位被告诉讼代表人的资格。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程序问题。蔺文财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他做两个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获得答复。

海韵集团集团旗下位于三亚的海韵度假酒店。刘虎 摄
04
案件分案审理,辩护律师发文直呼“分案制度被玩坏”
据了解,海口中院对陈宪清一案目前进行了分案审理。2024年五一节前,部分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所涉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但是陈宪清的庭审还没有进行。对于海口中院分案审理的做法,引起了辩护律师的不满,参与辩护的王昊宸律师就撰文表达对分案的质疑。
文章称,海口中院根据多次庭前会议,发现了一个新情况——已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和委托的辩护律师比较“配合”,庭前会议开得非常“顺利”,一部分并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则不那么“听话”,辩护人还提出了人民陪审员不具备资格、讯问录像还没有提供等问题,甚至导致庭前会议都没有开完;尤其是被告人中最“难搞”的陈宪清,陈及辩护人就案件程序提出了许多异议。
针对不同被告人之间的这种区别,海口中院在开完庭前会议后,立马做了一个决定:以“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由分成了三个案件,把案件按照以上三种被告人进行分类,对于“最配合”的那批被告人案件先行在4月25日开庭。
这一分案,导致辩护律师们都懵了:你海口中院现在以案情复杂为由做了个分案决定,早知如此,当初把案件并起来审干嘛?有律师戏称,这个案件的分案,真是应了罗贯中说的,“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辩护律师认为,该案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第一被告人陈宪清的辩护人和其他多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提交了书面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连这些申请在庭前会议中还没获得审查,合议庭也没决定是否作为非法证据来排除,但是在4月25日先行召开的“认罪认罚”庭审中,却已经被作为合法证据当庭出示了。
“假如此后在另外两个案件中合议庭对这些证据作出了排非决定,4月25日开始的这一批庭审岂不是要推倒重来?”一位辩护人说。

海韵集团旗下的半岭温泉健康产业园。刘虎 摄
辩护人王昊宸律师在其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里称,这个案件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如果分开开庭,甚至分开判了,在先的判决必定会对后续的分案案件结果产生巨大的裹挟,这不是等于提前对其他人未审先判了吗?
文章认为,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0条等规定开了分案的口子之后,很多法院都只看到了法条中“可以分案”四个字,至于什么“庭审质量”、“诉讼权利”,都不在话下。不知道最高院在新解释出台的这三年里,有没有注意到这个已经影响越发恶劣的问题。如果任由他们把分案继续这么玩坏下去,将来可能会进一步出现各种共同犯罪案件逐个审判的“庖丁解牛”式奇葩案件,最终受到反噬的,恐怕只会是法院系统自己了。

海口市中级法院。刘虎 摄
“海口中院能不能依法依规审理案件,这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辩护律师要求侦查录像核对笔录都被拒绝,对于该案的走向,海韵投资和海韵集团的代理董事长蔺文财表达了担忧。(作者 刘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