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交通运输局陷招标项目内循环悬疑:“母子”分饰甲乙方
虽然国家早有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组织等不得投标,但这些规定似乎并未影响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旗下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的现象,甚至一些项目的招标、中标、代理被全部“包揽”。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深陷招标项目“内循环”疑云。
招标、中标、代理被“包揽”
天眼查显示,2024年5月20日,徐州市2024年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第二批)XFYH2024-SG05标段,中标结果显示,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14811898元中标,招标人则是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心)。
1天后,也就是5月21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再度合作。徐州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项目中标结果显示,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再次中标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心)作为招标人的项目,中标价为79807297元。招标代理为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来源:天眼查)
连续合作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实则关系“非比寻常”。天眼查显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心)的举办单位为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则是江苏省徐州市三环路公路管理站和徐泉分别持股99.6%、0.4%。而江苏省徐州市三环路公路管理站的举办单位也是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和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徐州市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心)同属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旗下单位,系关联关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人和中标人的特殊关系,如何保证招标流流程的公平公正。”有知情人认为。
事实上,除了上述两个项目外,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频繁中标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招标项目。。
天眼查显示,5月14日,2024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2024JATS-SG2标段,中标单位为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7859542元。
当天,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还中标了2024年4-12月徐州市普通国省道(市区段)养护项目,中标价11600000.22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以及此前一些项目的招标代理为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该研究院是徐州市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所全资控股单位,徐州市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所的举办单位也是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也就是说,该项目的招标、中标以及招标代理均为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旗下单位。
中标背后
实际上,除了普通的关联关系经常合作外,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天眼查显示, 5月14日,2024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2024JATS-SG1标段中标结果显示,中标单位为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价为5539511元,招标人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5月7日,徐州市2024年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第一批)XFYH2024-SG04 标段中标结果显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是招标人,中标单位仍是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来源:天眼查)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显示,中标人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正是招标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全资子公司。
事实上,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和其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徐州市三环路公路管理站之间,也有类似“母子”之间的合作。如2021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小修保养日常修复(市区境内)项目,招标和中标双方便是江苏省徐州市三环路公路管理站和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这样的招标项目很难摆脱左手倒右手的嫌疑。”上述知情人称。
招标乱像难根治
业内人士认为,招投标领域的违规现象,如同一颗顽固的毒瘤,长期困扰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难以根治的深层次原因错综复杂 。
在部分行业和地区,不正当竞争的风气盛行,诚信体系建设滞后,企业间缺乏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甚至视违规操作为行业“潜规则”,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要从根本上治理招投标违规,需从制度完善、强化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市场文化等多方面入手。首先,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标准,提高透明度,减少主观判断空间;其次,利用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区块链等,加强全程留痕和智能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再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增加违规成本;最后,推动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市场文化,让公平竞争成为共识。
据了解,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旨在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制度滞后、责任缺失、壁垒难破、秩序不规范等关键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措施,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意见》指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