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速传媒一项目招标引质疑: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
近日,江西高速传媒有限公司一项目公开招标,不过中标人是其子公司,招投标流程的公正性遭到质疑。
6月5日,45座高速公路跨线桥广告媒体建设项目招标中标结果公告称:经中标候选人公示,并经江西高速传媒有限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45座高速公路跨线桥广告媒体建设项目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中标单位名称为江西赤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9209441.46元。

该项目招标人为江西高速传媒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则是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天眼查)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显示,中标单位江西赤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招标人江西高速传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高速传媒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均为江西交投系公司。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赤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客户中也有其它江西交投系公司。
有专业人士认为,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主体不得参加投标,这是为了确保招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那么子公司就可能因为与母公司的特殊关系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不得投标母公司的项目,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是如此。这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旨在保护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老子招标儿子中标,流程虽然走了,但也改变不了它们是一家人的事实。这种关系如何保证招标流程的公平公正。”知情人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