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水利局一招标项目引质疑:“左手”招标“右手”中标
虽然国家早有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组织等不得投标。但是,近日仍有知情人称,西峡县水利局一项目对外公开招标,不过中标人中有其下属企业。招投项目被指“左手倒右手”,招标流程的公正性也遭到质疑。
6月11日,西峡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丁河项目区、鹳河项目区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共有6家企业中标,其中,第6标段的中标人为西峡县鑫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8079839.50元。招标人则是西峡县水利局(西峡县水土保持防治工程项目办公室)。

(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西峡县鑫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西峡县鑫鸿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西峡县鑫鸿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为西峡县水利局和西峡县财政局,持股比例为90%、10%。西峡县水利局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上述关系不难看出,中标人西峡县鑫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招标人西峡县水利局为“爷孙”关系。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早有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实际上,西峡县鑫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并不长。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3日,目前唯一的客户便是西峡县水利局。
法人代表为谢迪,谢迪还同时兼任西峡县鑫达砂石有限公司董事以及西峡县鑫鸿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目在西峡县水利局旗下的企业间“左手倒右手”,西峡县水利局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曾有媒体报道:为进一步推动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走深走实,缩小“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之间的差距,西峡县结合省评问题整改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贯彻实施,积极协调县公管办对制度进行完善,创新推行招标人、监督人、见证人、抽查人“四审一治”的审查程序,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决捍卫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旨在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制度滞后、责任缺失、壁垒难破、秩序不规范等关键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措施,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意见》指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
“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归西峡县水利局管,这样的招标谁敢保证真的能做到公平公正?”知情人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