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一项目未招标已开工:对公共项目透明度与公正性的拷问
据媒体披露,近期,行唐县升仙桥路(玉城大街—恒阳大街)综合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被曝出的“未招标先建设”现象,不仅挑战了我国招投标法律的严肃性,更是对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和政府公信力的一次严重侵蚀。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核心精神,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同时也暴露了某些地方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松弛与失范。

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吸引最优质的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的建设,确保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内定”式操作,绕过了这一关键环节,不仅剥夺了其他潜在投标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甚至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此案例中,项目已然轰轰烈烈展开,而本应前置的招投标程序却姗姗来迟,无疑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藐视。
更为甚者,招标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竟是空号,这不仅阻碍了正常的投标活动,也加剧了公众对项目背后可能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猜疑。政府投资项目理应成为遵纪守法、阳光透明的典范,而不是法治监管的盲区或灰色地带。
面对这样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深入调查,不仅要纠正错误的程序,还应追溯决策过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以此警示后来者。同时,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公众的检验,真正实现“阳光工程”。
此外,增强透明度是提升公众信任的关键。政府应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可以有效提升信息的可获取性和监督效率。
行唐县升仙桥路项目的“未招标先建”事件,不仅是对个案的警醒,更是对完善公共项目管理机制、强化法治执行力的一次深刻呼唤。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个环节的公正与透明,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真正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