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一招标项目疑似已完工:招标流程疑是“先上车后补票”
近日,有知情人称,号称大蒜之乡的金乡县一个正在招标,中标人尚未确定的项目,疑似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招标流程有“先上车后补票”的嫌疑。
6月25日,金乡县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一期(18-31#、42-44#大棚及通风工程)发布了定标候选人公示。其中,招标类别及范围包括:金乡县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一期(18-31#、42-44#大棚及通风工程),包括建设18-31#、42-44#四季连栋温室大棚,18-31#、42-44#机房和风机盘管等相关配套设施。投资估算额为2999.581264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财政评审价为准)。建设地点为金乡县羊山镇袁徐路北侧。
然而,据知情人以及多个公开信源证实,这个正在招标的项目疑似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


(来源:当地媒体)
据当地媒体的公开报道,该项目早在1年前已投入使用。同时,一家中央级媒体的报道也证实了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44座恒温恒湿高标准大棚已投入使用。
“媒体报道的项目名称与正在招标的项目高度吻合,不可能是另外一个项目吧?如果已经完工,现在的招标是不是在补办之前缺失的流程?”知情人质疑道。
有业内人士认为,正在招标的项目先行施工,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还可能因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工程质量隐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项目在未完成法定招标程序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首先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此规定旨在通过竞争机制选取最优承包商,保障工程质量与资金效益,防止暗箱操作。违规先行施工,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还可能因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工程质量隐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此类事件频发,暴露出项目审批与监管链条上的薄弱环节。一方面,项目业主方可能出于赶工期、减少成本或利益输送等动机,无视法定程序,利用监管漏洞“抢跑”。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信息滞后、执法不严或监管资源分配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此类行为,使得违规行为有机可乘。这种监管盲区的存在,是对法治精神和政府公信力的严重侵蚀。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旨在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制度滞后、责任缺失、壁垒难破、秩序不规范等关键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措施,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意见》指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