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4亿元项目陷“内定”疑云:上级招标下级中标暗藏玄机
虽然上级招标下级中标以及关联企业“包揽”招投标项目饱受诟病,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该现象一直以来难以杜绝。近日,有知情人称,郓城一招标项目现怪象,上级招标的项目下级却中标,招标项目有“内定”的嫌疑。
“上级单位作为招标方,在其主导的项目中直接或间接地让下级单位中标,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使得本应基于质量和成本最优原则做出的选择,可能演变为内部利益分配的过程。”有业内人士认为。
4月24日,G220东深线郓城绕城段改建工程路面标(一)成交结果公示,一标段的中标人为山东郓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为407757232.38元,招标人为山东鲁郓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该则看似平常的中标结果实则“暗藏玄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关系“非同一般”。

(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招标人山东鲁郓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标人为山东郓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1.8045%的股份,郓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则持股48.1955%。
“这不就是典型的上级招标下级中标吗?这样的招标过程如何让人信服?”知情人质疑说。
实际上,不仅如此,郓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也曾是山东郓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
2022年3月1日,郓城县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及S242北段至宋江湖景区绿色廊道提升工程第一标段(工程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山东郓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94.31分排名第一,招标人便是郓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主体不得参加投标,这是为了确保招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那么子公司就可能因为与母公司的特殊关系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不得投标母公司的项目,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是如此。这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旨在保护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郓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山东鲁郓公路建设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