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招投标深陷“空转”悬疑:“左手”招标“右手”中标

发布时间:2024-07-05 文章来源:闪闻社

近年来,招远市为数不少的招投标项目在上级和下级以及关联企业间不断循环,这种“左手”招标“右手”中标的现象遭到质疑的同时,招投标流程也深陷“空转”疑云。

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

4月10日,招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排水管网工程(一期)总承包EPC通海路、海文路(东)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显示,该项目主要对金港路、通海路、海文路、金强路等道路地下铺设排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第1标段为通海路、海文路(东)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第2标段金港路、金强路、海文路(西)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则是招远金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则看似普通的中标结果,实则“暗藏玄机”。

(来源:天眼查)

天眼显示,中标人招远金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正是招标人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招远市财政局(招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5%和15%。

不难看出,这个项目便是母公司招标子公司中标。“左手招标右手中标,这样的招标有何意义?”知情人表示。

(来源:天眼查)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两者的第一次合作。天眼查显示,两者之间有10条销售数据。

事实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早有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频繁的关联交易

实际上,除了“母子”间经常合作外,关联企业间中标的现象也较为频繁。

6月5日定标的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三期工程总承包(EPC)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三期 工程总承包(EPC),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显示,招标人为招远市自来水公司,不过该公司已更名为招远金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中标人则是招远市金都水务有限公司和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招远金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也是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标人招远市金都水务有限公司则是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另外,招远市新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也是招远金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常客”。

合同公告时间为2024年3月1日的2021年招远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泵站及新增管道工程-1标段项目,招标人为招远市新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中标人则是招远金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20517805.280000元。不解的是,2021年的项目,为何2024年签订合同。

(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招标人招远市新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标人招远金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均为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间也有10条销售数据。

招标乱象缘何难根治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公共工程与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实践中,“上级招标下级中标”以及关联公司间频繁中标的现象一直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打破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基石,给资源合理配置与公共服务质量带来潜在风险。

上级单位作为招标方,在其主导的项目中直接或间接地让下级单位中标,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使得本应基于质量和成本最优原则做出的选择,可能演变为内部利益分配的过程。如此一来,原本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便容易受到干扰,导致资源配置偏离最优路径,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

公正性是招投标制度的灵魂,它要求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以自身的实力和服务质量赢得项目。上级招标下级中标的现象,显然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也削弱了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有效性。

因此,要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应从法规制度入手,严令禁止此类行为,细化监管措施,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同时,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度,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招投标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公正性,使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让每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都有机会展示自身实力,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而这一切,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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