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飞云贷被传涉嫌非吸遭立案调查 多家持牌消金机构为资金方
发布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有消息称,北京市朝阳分局警方于3月23日对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飞云贷”)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刑事立案。
记者就立案一事向达飞云贷方面求证,达飞云贷客服称,“目前公司正常运营,客服中心(所在地非北京)暂未收到相关通知。”
或涉嫌非吸被立案调查
据官网介绍,达飞云贷成立于2012年,为达飞集团子公司,公司以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为主营业务,旗下网贷平台为达达乐投。
2019年11月6日,达飞云贷对外宣布启动战略转型,并停止P2P业务。2020年3月24日,达飞云贷官方微信号达飞乐投发布公告称,已完成三期兑付,将启动第四期兑付工作。并称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达飞云贷的经营运转受到较大冲击。
公开资料显示,达飞云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 目前达飞云贷APP为消费者提供线上消费分期(达飞商城)、线下场景消费分期(达分期)、小额信用消费贷等服务。
据网传《立案告知书》,北京朝阳分局警方称,“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认为此案件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现将此案件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特此告知。”

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就用户投诉达飞云贷作出答复。答复函称,对用户反映的达飞云贷平台存在高利贷等经营违规行为,正在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会督促朝阳区政府做好相关风险处置工作。
在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则执行裁定书中,达飞云贷也被法院认定吸收公众存款。
执行裁定书(2020)鲁11执92号显示,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达飞公司以其运营的“达飞云贷”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并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达飞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从事金融业务范围,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多家持牌消金机构为资金方
21CN聚投诉平台显示,与达飞云贷相关的投诉达3327条,投诉问题涉及套路贷、砍头息、暴力催收等情况。值得关注的是,在达飞云贷被大量用户投诉的同时,晋商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多家持牌消金机构也牵涉其中。
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央行征信报告,达飞云贷的放款方包括晋商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以及海尔消费金融。

(图片来源:借款人提供)
据了解,达飞集团旗下港股上市公司“达飞控股”原执行董事鲁欣曾于2015年3月在湖北消费金融担任产品总监。
达飞与海尔消费金融的合作始于2017年。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7月,达飞金控与海尔消费金融在哈尔滨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2018年11月,上饶市达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达飞”)与海尔消费金融签署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本次与海尔消费金融的合作中,上饶达飞通过租赁运营达飞旗下的“达飞云贷”,为该项目搭建借贷平台。上饶达飞在寻找到潜在借款人后,由海尔消费金融再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审核,最终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此外,有借款人表示,石嘴山银行也是达飞云贷的放款方之一。而据企查查显示,深圳达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达飞金控)为石嘴山银行的第三大股东,持股4.93%。
达飞控股股价大跌54%
作为达飞集团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或受“达飞云贷涉嫌非吸被立案”消息影响,达飞控股昨日股价大跌超24%。截至3月26日港股收盘,达飞控股股价为0.25港元,跌幅为54.55%。

(图片来源:雪球)
达飞控股2019年中报显示,其营收达6.4亿港元,净利润1.8亿港元,同比大幅增长7503%。其中金融业务的贷款前服务实现收益4.41亿港元,占总收入的68%。由此可见,金融业务为达飞控股带来高速增长,已成为业绩增长的主要来源,但值得关注的是其主要收入是来自贷前服务费而不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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