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IPO:创始人股权转让套现2300万 专利侵权判赔30万

发布时间:2025-03-01 文章来源:东方财经

2025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终于批准了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的科创板IPO注册。然而,这一纸批文背后,却是公司长达五年的坎坷上市路,从2022年1月28日提交注册到目前注册生效更是用了3年。影石创新的IPO之旅可谓一波三折,问题频发。

影石创新此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4.64亿元,拟投向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两个项目。

影石创新的上市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2022年11月证监会的监管问询。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间接股东陈斌(前深交所离职人员)的入股背景,并质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这一问询直接击中了影石创新的“软肋”,导致其上市进程停滞近三年。

除了监管问询,影石创新的创始人套现行为也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2019年10月,影石创新员工持股平台岚烽管理以2,950.1036万元的对价向领誉基石、知盛投资转让了部分股权。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创始人刘靖康从中获得了税后收益2,360.08万元。这笔收益除用于刘靖康对北京岚锋实缴出资外,其余部分由其个人支配。

影石创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表现同样令人失望。2020年,公司因未经许可使用并改编上海新创华享有著作权的“迪迦奥特曼”形象,被法院判决赔偿30万元。尽管影石创新在二审中辩称使用合理性,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监管离职人员入股疑云,IPO进程停滞三年的背后

上图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2022年11月22日,证监会向影石创新发出了一份仅有115字的问询函、直指其间接股东陈斌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为:请补充说明间接股东陈斌截至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申报以来对外转让持股的背景、原因,对价支付情况及转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影石创新五个版本的招股书及对上交所四轮问询的回复中,对“陈斌”这一关键人物却只字未提。

不过,2024年8月,影石创新创始人刘靖康在社交媒体上回应称:“敏感股东非审核岗,入股时出价最高(比深创投高50%),无利益输送;非隐瞒入股,《规定》是IPO申报后半年才出的,在《规定》出后一两个月内已给监管提交专项核查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陈斌曾于1999年至2012年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高级经理、综合研究所所长助理、副主任研究员等职。期间还曾借调至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上市公司部工作。2012年11月至今,陈斌担任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这样一位资深监管背景的股东,其入股影石创新的背景和动机自然成为监管层关注的焦点。

影石创新招股书注册稿显示,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富凯”)持有影石创新3.7003%的股份;深圳麦高汇智成长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高汇智”)持有影石创新1.3001%的股份。

上图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陈斌持有深圳汇智同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同创”)3.22581%的份额,而汇智同创又持有深圳市麦高富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6863%的股份。

深圳市麦高富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高富达”)持有久谦益(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谦益”)76%的份额,久谦益最终持有厦门富凯30%的份额。

不过,在2023年4月10日,麦高富达退出久谦益,刘靖康接盘,目前,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刘靖康持股99.99%)、刘靖康分别持股久谦益(厦门)公司99.9%、0.1%。

上图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2021年5月28日,证监会发布《指引》,明确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公司IPO作出了严格限制,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时提交专项说明。《指引》明确指出,若离职人员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情形,均属于不当入股。

创始人套现2,300万:IPO前的“资本游戏”

2015年7月9日,北京岚锋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了深圳岚锋(影石创新前身),注册资本1,000万元。五年后,深圳岚锋变更为股份公司,正式更名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启了其IPO的征程。然而,在这看似光鲜的资本故事背后,创始人刘靖康的一系列套现操作却引发了市场的广泛质疑。

上图来源:影石创新招股说明书

影石创新控股股东为北京岚锋,直接持有公司29.9376%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靖康,其通过持有北京岚锋、岚沣管理间接控制公司29.9376%、4.0667%的股份,合计可支配公司34.0043%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公司27.5653%的股份。

2019年10月31日,岚烽管理以2,950.1036万元的对价,向领誉基石、知盛投资转让了深圳岚锋179.1978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16.46元/注册资本。

岚烽管理是刘靖康持有100%权益的合伙企业。其中,刘靖康持有岚烽管理99.90%的出资,刘靖康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岚锋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锋咨询”)持有岚烽管理0.1%的出资。

上图来源:影石创新招股说明书

通过分红形式,刘靖康从此次股权转让中获得了2,360.08万元的收益。招股书显示,这笔钱除用于刘靖康对北京岚锋的实缴出资外,其余部分由其个人支配。换句话说,刘靖康在影石创新IPO前夕,通过股权转让套现了超过2,300万元。

上图来源:影石创新招股说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刘靖康在套现后,迅速将其持有的岚烽管理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了影石创新员工,岚烽管理由此成为员工持股平台,刘靖康本人则不再持有岚烽管理的任何财产份额。

对于创始人而言,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选择套现一部分资金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方面,这是对其早期创业风险和投入的一种回报;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基于个人的财务规划需求。然而,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市场和投资者置于放大镜之下审视,因为创始人的股权变动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方向、稳定性以及市场信心产生影响。

专利侵权败诉,被判赔30万

2020年2月26日,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创华”)一纸诉状,将影石创新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影石创新未经许可,在网络视频中使用并改编了上海新创华享有著作权的“迪迦奥特曼”形象。这场看似普通的著作权纠纷,最终以影石创新败诉并赔偿30万元告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影石创新未经授权使用“迪迦奥特曼”形象,构成对上海新创华著作权的侵害,判决影石创新赔偿30万元。影石创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称其使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试图推翻一审结果。然而,二审法院毫不留情地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上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明确指出,影石创新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其所谓的“合理使用”辩称毫无法律依据。这一判决不仅让影石创新付出了30万元的经济代价,更让其“创新”形象大打折扣。

影石创新虽然在2025年成功获得科创板IPO注册,但公司过去所经历的这些问题,都将成为其未来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影石创新需要在资本市场的舞台上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尊重知识产权,以稳健的姿态迎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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