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能买银行编制?银行员工虚构"内部岗位"诈骗29人近600万
“花20万就能搞定银行正式编制,不用考试直接入职?”——这样的诱惑背后,藏着怎样的陷阱?
6月9日,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凉山分行盐源支行理财经理萨某,在离职后八个月内虚构银行及国企招聘渠道,并向亲友及原客户编造高回报理财项目,骗取29名受害人593.4万元,所得钱财均用于赌博。
这名年仅30岁的青年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职业外衣下的精密骗局
诈骗29人、金额近600万
案件细节显示,萨某的诈骗建立在双重职业欺诈之上。
被告人萨某曾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凉山分行盐源支行理财经理。2024年4月16日,萨某因以银行的名义伪造补贴单、征信异常、与银行客户有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向基金客户承诺收益、疑似参与赌博等行为被银行开除。
但萨某向所有受害人隐瞒了被辞退这一关键事实。凭借理财经理的职业履历,在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以两种手段实施诈骗:一是虚构自己有关系,可帮助他人获取金融机构及国企正式工作,二是向亲友及原客户编造高回报理财项目,骗取钱财,并将所骗资金全部用于赌博等开支。

在虚构工作方面,萨某利用被害人对“正式编制”的需求,虚构了邮储银行、浦发银行、雷波国有林场等多家机构的“内部招聘名额”,以“运作费”“买名额”为由诈骗,涉及22起,金额约427.21万元。
2024年4月,其联系被害人周某,称花25万元可购买木里县邮政银行正式名额,骗取24.75万元。周某随后介绍卢某联系萨某,萨某承诺安排盐源县邮政银行正式岗位,骗取卢某24万元;卢某又介绍李某某,萨某以同样理由再骗24万元,形成连环诈骗链条。
类似案例中,2024年6月,萨某向沈某某虚构木里县邮政银行工作名额,骗取10.8万元;向降初某某谎称有浦发银行入职名额,骗取7.5万元。7月,其以“18万元购买邮政银行正式工作”为由,从罗某某处骗得21.8万元。针对雷波国有林场招聘,萨某于8月联系偏初某某,称花10万元可确保考试“包过”,骗取7万元;11月又以同样名义骗取马某某5万元、陈某某5万元、杨某(4)8万元。
在理财诈骗方面,萨某瞄准原银行客户群体,虚构“高息理财产品”“过桥贷款”等,承诺高额回报,涉及6起,金额约166.19万元。
2024年6月,其以“高息存款”为由,从原理财客户海某某处骗取3.49万元;向彭某某冒充浦发银行员工,编造高息理财项目,骗取21.26万元。9月,其找到原客户董某某,虚构高息理财并诱导其贷款投入,最终骗取60.67万元;同期以相同手段从罗某某处骗得29万元。

据统计,萨某在7个月内累计诈骗29人,金额达593.4万元,所有款项均被用于赌博挥霍。
2024年12月6日,被挂网追逃的萨某接警方电话后主动到案,次日被临时羁押。
庭审认罪认罚
法院考量情节作出判决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出示了劳动合同、开除决定、被害人陈述、资金流水、协议等证据,证实萨某隐瞒辞退事实,通过伪造关系、编造项目实施诈骗的全部过程。
庭审中,萨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萨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但多次诈骗且未退赔损失,需从严把握从轻幅度。
对于“偶犯”辩护,法院指出萨某虽是初次犯罪、之前无犯罪前科属实,但其在一年内连续诈骗29人,所得钱财均用于赌博,不宜认定为偶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593.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萨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萨某多次诈骗,且未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对其量刑时从严把握从轻幅度。萨某自2024年12月7日起被临时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刑期从2024年12月7日起计算。
最终,法院根据萨某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判处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刑期自2024年12月7日起算,至2038年6月6日止,并责令退赔全部诈骗款项,共计五百九十三万四千元。
行业频现“内鬼”作案
内控漏洞亟待填补
萨某案并非孤例,近年来银行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
2020年披露的陕西子洲农商行骗贷案中,职工苏某利用亲属职务便利,9年内骗取91笔贷款共计4282万元。令人震惊的是,在苏某已下岗失去放贷资格后,仍能通过担任分理处主任的弟弟持续骗贷。
江苏丰县农商行案例更具警示意义,信贷员陈绳华利用担任丰县农商行欢口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系统性实施冒名贷款犯罪,冒用52名客户名义贷款491万元。案发时在其办公室查获452张身份证复印件、381张银行卡及150枚私章。
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呈现从严惩处趋势。陕西子洲农商行苏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本案中的萨某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因未退赔分文损失,法院判处十三年半有期徒刑。
与刑事判决同步的是行业禁业处罚的强化。丰县农商行挪用491万元的陈绳华在刑满释放后,仍被监管追加五年禁业处罚,刑事处罚与行业禁入双轨追责。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案件频发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密切相关,根治痼疾需改变“重业务轻合规”的考核体系。萨某能长期隐瞒辞退事实并持续诈骗,暴露出原任职银行在离职人员管理、客户信息保密等环节的疏漏。
银行需强化员工背景审查与动态监测,完善客户资金流向追踪系统,同时加强合规教育,从源头缩减“内鬼”作案空间。
目前,萨某案的退赔工作正在推进中,但由于涉案资金已被挥霍,被害人损失挽回面临较大难度。
此案再次警示公众,面对“花钱找关系”“高息理财”等说辞需保持警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