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泊里煤矿基建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涉嫌瞒报
华阳泊里煤矿(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是华阳集团旗下的重点在建煤矿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设计年产能500万吨,总投资47.71亿元,预计2025年底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
近日,接到知情人反映,晋中和顺县泊里煤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媒体通过多日调查落实,走访了矿工和家属村里村民,情况属实,应急局核实确定瞒报。
2025年9月13日上午11点左右,泊里煤矿通风区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死者冯哲36岁,兄弟二人排行老二,养育女儿8岁,母亲健在,父亲已去世。家住和顺县李阳镇上石勒村人。泊里煤矿没有及时上报的同时,协商把尸体火化后让家属瞧瞧的埋葬在村南头,强烈和家属协商保密和补偿协议,最终补偿500多万元。
按照规定,山西和顺县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急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泊里煤矿6月份一起事故9月份一起事故,年度内发生的第二起死亡责任安全事故,希望当地政府和晋中市应急部门严查此事,引发村民和矿工广泛质疑,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瞒报行为屡禁不止。必须彻查事故全过程,公开处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民众知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如不够刑事处罚,也要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对发生事故的过错无法查明的,生产安全事故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或者年度内发生两起死亡责任事故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降低其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限制其一年内参加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参加该年度政府奖项的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