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曲伟陶卫生所被指冒用消字号药品:患者治疗遭遇困境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娄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其7岁的儿子在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前进村曲伟陶卫生所就诊过程中,被该所医生使用“消”字号卫生用品和普通食品替代药品进行治疗。
孩子在经历一个多月、累计花费2900余元的“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最终在正规医院通过手术得以痊愈。目前,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已对该卫生所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涉事的曲伟陶卫生所。李洪涛/摄
据娄先生介绍,2025年4月21日,其子因身体不适前往曲伟陶卫生所就诊,被诊断为下鼻甲肥大、腺样体肥大。该所曲医生当即开具了包括929元药物在内的处方,并告知“7天为一疗程”。娄先生发现,这些药物中包含两种仅标有“塞入药液”、“清洗药液”字样的无标签白色塑料瓶药液,以及强强虎膏、鼻炎宁颗粒和马应龙痔疮膏。

曲医生在白色塑料瓶内分装消字号卫生用品。李洪涛 /摄
在后续近一个月的三次复诊中,因孩子病情始终未见改善,娄先生又陆续支付了共计2000余元的药费。曲医生曾声称,白色小瓶内的药液由“320种中药加香油调制而成”。然而,孩子的病情持续加重,最终家属选择前往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并康复。

曲医生把普通食品当药品用于治病的强强虎膏。 李洪涛 /摄
7月17日,娄先生返回卫生所追问药品成分,曲医生才出示了名为“福行堂鹅不食草抑菌液”和“福行堂鹅不食草2号精油”的产品原包装。经娄先生核实,这两款产品均为(豫)卫消证字〔2020〕75号卫生消毒用品,生产单位是上海太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药品,其包装上明确标注“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此外,同时使用的“强强虎膏”也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药品批准文号。

曲医生一瓶分装成4小瓶的福行堂鹅不食草抑菌液。李洪涛 /摄
7月24日,娄先生取得卫生所开具的发票,发现上述消字号产品和食品在项目名称中被列为“中成药”。随后,他向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场监管局双阳分局进行举报。

曲伟陶卫生所并无药品分装资质。资料图片
10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前往该卫生所实地调查,曲伟陶医生承认在诊疗中使用了涉事的消字号产品和食品,并表示卫生所已因此受到卫健部门处罚,但对娄先生的退费和赔偿要求不予认可,坚称治疗“有明显效果”。对于分装行为,她解释称大包装“使用不便”,故自行分装。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核实发现,该卫生所营业执照范围仅为“诊所服务”和“食品销售”,并无药品分装或生产资质。

消字号卫生用品和普通食品被曲医生开进了处方。消费者 供图
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确认,经调查,曲伟陶卫生所存在将消字号卫生用品和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用于诊疗的问题,已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涉及普通食品冒充药品部分,已按权限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双阳分局平湖市场监管所所长卢朝辉表示,已接到相关举报,目前正在调查中。
法律专家指出,该卫生所使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患儿家长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医药费并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此外,医生自行分装产品、虚构成分与疗效,若查证销售金额达到标准或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了解,“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其审批与管理严格区别于“国药准字”号药品,仅用于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不具备治疗人体疾病的功效。任何宣传“消”字号产品具有治疗作用的行为,均涉嫌虚假宣传。
315诚搜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就医购药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注意辨别产品批准文号,谨防遭遇“非药品冒充药品”陷阱。如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