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一路灯项目涉嫌"未招先建":财政投资项目引群众投诉
近日,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接到山西省孝义市群众投诉,反映当地新安街附属配套工程路灯设备货物项目在招标流程尚未完全结束时,部分路段路灯已安装完毕,涉嫌“未招先建”“明招暗定”,引发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质疑。
据了解,该项目由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孝发改发【202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孝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孝义市级财政,总投资达7855.96万元,招标控制价为264.93万元。项目呈东西走向,西起府南路,东至司梧路,计划采购13米双臂路灯、灯箱、12米高低双臂路灯等多种照明设备。
从公开招标信息来看,该项目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至10月31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均为10月31日14时30分。11月3日,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至11月6日17时,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西安大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64.6786万元)、郑州深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64.7830万元)、江苏红中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6.8866万元),三家企业均承诺30天供货期及合格质量标准。
但投诉人提供的现场情况与招标流程存在明显矛盾。“新安街(府南路至大众路两侧的路灯已经基本装完,永安路至中和路中间的路灯也快装好了),可中标公示还没结束。”投诉人表示,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远超招标程序推进速度,实质已确定供货单位却仍走招投标流程,明显属于“明招暗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资金拨付,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强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禁止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投诉情况属实,该项目既违反了招投标程序的法定要求,也可能构成串通投标行为,中标结果或将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其建设流程本应严格遵循“先招标后施工”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报大建小”套取资金。孝义市该路灯项目 “未招先建”的操作,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的担忧。
截至目前,315诚搜网就投诉情况多次联系孝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询问项目施工合规性及资金使用细节,相关工作人员未给予明确回应。
投诉人表示,已向当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异议,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查清项目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及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保障公共资金使用安全。目前,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已结束,后续是否会正式确定中标单位、相关部门将如何回应投诉质疑,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