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寿农商行违规放贷事件的观察:金融合规容不得弹性空间
作为服务地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金融主力军,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寿农商行”)长期以来在支持乡村振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依托遍布县域的营业网点,为当地群众提供便捷的存贷款、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据海报新闻11月14日报道的一起违规放贷事件,却让这家地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体系面临严峻考验。

报道显示,2024年7月,灵寿农商行三圣院支行为灵寿县北托村村民赵某超办理了50万元贷款。但公开信息表明,赵某超已于2021年被灵寿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借贷等方面应受到限制。灵寿农商行在明知借款人失信背景的情况下仍发放大额贷款,显然与金融监管要求存在明显偏差。
更值得关注的是,灵寿农商行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已确认相关业务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并采取了“责令收回贷款、对信贷员作出内部纪律处分、停止其新增贷款业务”等措施。但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内部纪律处分”具体内容,如处分等级、期限及是否涉及经济处罚等关键信息,银行却未予以公开。这种“语焉不详”的处置方式,不仅难以体现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也与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存在差距。
事件曝光后,报料人反映曾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被“打回”灵寿农商行自行处理。据河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家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信访需按“涉事行社先行答复—市级中心复查—省联社审核”的逐级原则办理,审计中心业务科室会按计划对下属行社进行监督指导。但在此次事件中,先行处理的涉事银行是否具备自我纠错的充分独立性?市级审计中心的“监督指导”是否在事件初期就已介入?逐级信访机制如何确保避免“内部闭环”式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厘清。
作为直接责任主体,灵寿农商行需要深刻反思:该行信贷审批流程是否存在漏洞?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核查为何流于形式?在确认违规后仅对基层信贷员追责,是否忽视了管理岗位的监督责任?针对此类违规风险,全行范围内是否已开展全面排查整改?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单起事件的处置效果,更决定着银行能否重建公众的合规信任。
从监管层面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对辖区内农村商业银行的合规经营负有法定监管职责。针对灵寿农商行的违规放贷行为,监管部门是否已启动正式核查程序?除涉事信贷员外,是否会对机构及相关管理人员追究监管责任?对于银行内部纪律处分不公开的情况,是否符合金融监管信息披露的要求?此外,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如何通过此次事件完善对下辖行社的信贷风险管控体系,避免类似违规事件重复发生,也需要向社会公众作出明确回应。
金融合规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任何形式的“变通”“放水”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此次灵寿农商行违规放贷事件,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也可能损害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快核查进度,对事件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核查结果、责任追究情况及整改措施全面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