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祇兴矿业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处以逾133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5-11-18 文章来源:探针财经

探针财经从信用河北官网获悉,2025年11月13日,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兴林草罚决字﹝2024﹞第008-1号),处罚对象为兴隆县祇兴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信息显示,兴隆县祇兴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至2月22日,为了达到安监局的“三同时”标准,由兴隆县祇兴矿业有限公司矿长陈小五组织工人在兴隆县挂兰峪镇六拨子村大牧场北地炕北沟、北地炕西沟修建通风口和逃生通道,利用挖掘机采挖山体、堆放石料,非法占用林地,致使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河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冀林草字[2022]16号)以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林草规[2023]1号)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陆拾柒元(1335567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兴隆县祇兴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来民,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兴隆县,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