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无主诊医师资质 大连星妍医美回应:不删差评认罚拒赔

发布时间:2025-11-23 文章来源:深度美业

11月14日,《半岛晨报》刊发了一篇题为《在星妍医美注射美容,术后效果引争议 维权风波牵出医生资质疑云》的报道,涉事机构为大连市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地址在西岗区高尔基路旁。

第二次进店,从丰唇到全脸,共花一万五

当事人是一名 29 岁女性消费者,9月14日,该消费者再次来到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旁的“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妍医美”)进行轻医美注射补打。

她告诉记者,去年她曾在这家店注射过一支丰唇针,术后效果令她满意,因此今年决定再来补打一次。原本计划只是简单丰唇,但在美容顾问的反复推销下,她最终同意增加了多个项目,包括:在两侧眼眶外注射玻尿酸和胶原蛋白、在下眼睑下部注射玻尿酸和胶原蛋白充当“卧蚕”、在鼻小柱基底和嘴唇上也注射了玻尿酸。上述项目共计花费15000元。

术后,该消费者发现面部多个部位出现肿胀、青紫、疼痛等症状,效果远不如预期。她向美容顾问反映情况,对方解释称“可能是个人体质问题”,并补充说“那天医生确实有点赶时间,可能下手重了”。

图源:半岛晨报

发现施针医生无美容主诊资质

该消费者开始对施针医生的资质产生怀疑。她登录国家卫健委官网,在“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系统中输入为她注射的医生“闫某某”的信息,结果显示:闫某某的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执业机构为“大连市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但并无“美容主诊医师专业”一栏。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只能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该消费者向记者表示,闫某某为其注射美容针时,手术室内并没有“主诊医生”在场。而且,该消费者表示,她与星妍医美未签署合同,美容顾问营销过程中未提及主诊医师资格情况,所以她自始认为,闫某某即是其主诊医师。

该消费者就术后效果和医生资质问题向星妍医美提出质疑,并要求退款和赔偿。机构方面于9月18日将其消费的15000元全额退回,但拒绝进一步赔偿,理由是“已履行退款义务,医生具备基本执业资格”。

该消费者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美容顾问曾对她说:“她(闫某某)有医师资格证,没有主诊,这是事实。”顾问还称:“我们是有主诊指导的,李院长当天在楼下做手术,楼上归闫医生。”该消费者质疑:“主诊医师不在现场,如何指导?如何保障安全?”顾问未正面回应,仅表示:“你可以去问问卫生局,是不是要求必须在现场。”

“主诊医师不在现场指导,如何确保了解我的状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如何保证操作规范,履行指导责任?”对于工作人员的答复,该消费者表示难以接受。

图源:半岛晨报

机构工作人员甚至说:“医生他不也是从一个无主诊到主诊考的一个过程吗?”

但是这种说法真的站得住脚吗?无主诊资质的医生当然不能主诊,至考核完成并拥有主诊资质后,方可单独主诊,这无论时间顺序与逻辑顺序都说得通,但是工作人员的回应,却模糊了时间与逻辑顺序,甚至以“三甲医院里边儿,不也有好多的实习医生吗?”为借口继续劝说消费者。

消费者投诉并发布差评,机构仍未回应赔偿

因双方始终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该消费者向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投诉,并在大众点评平台发布差评。她还计划前往医院溶解注射的玻尿酸和胶原蛋白,但因担心二次损伤,目前仅做了部分处理。

该消费者向记者展示了她在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到的闫某某执业信息截图,显示其并无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而星妍医美负责人“李姓医生”的执业信息中,则明确标注有“美容主诊医师专业:美容外科专业”。

11月11日,记者前往星妍医美实地采访。在大厅内,记者看到闫某某的宣传海报仍张贴在显眼位置,海报称其为“星妍医美整形抗衰中心副院长”“某品牌玻尿酸全国培训导师”等。

图源:大众点评

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吗?闫某某有没有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若闫某某无主诊资格,机构方如何保证主诊医师指导到位,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就此向星妍医美提出采访。

“我们负责人现在忙,接待不了。”面对记者来访,前台工作人员直接表示。在记者的建议下,工作人员向负责人汇报后再度答复称,“负责人不在,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提出留下联系方式,待负责人方便时沟通,却被前台工作人员以“不用”为由回绝。记者再次建议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才给记者提供纸笔。虽然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星妍医美仍未予以答复。

律师解读:主诊医师缺位或构成欺诈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泓德律师。刘律师表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生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若主诊医师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名义上“指导”而实际不在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刘律师指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医美机构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此外,若消费者因资质不符或操作不当受到人身损害,还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机构存在多条行政处罚记录

天眼查显示,大连市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曾用名:大连市星妍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8年,企业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未查询到实缴资本。

图源:天眼查

5月9日,大连市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妥善保管病历案”,违反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两者都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及时、完整、准确归档并妥善保管。由于星妍医美未能达到上述要求,西岗区卫健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金额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天眼查

4月11日,大连市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医疗机构环境、物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被西岗区卫健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天眼查

2024年10月28日,大连市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被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图源:天眼查

今年消费投诉暴增

从行政处罚的日期来看,该机构在医疗安全方面的违规,存在持续性倾向。这也让消费者对该机构的医疗安全问题产生疑虑。

与此同时,该机构今年在消费保投诉平台上的投诉量也呈现出现象级增加。从去年全年仅一条投诉,增长为今年已累计6条投诉,投诉内容也是五花八门。

今年9月,有消费者在消费保平台投诉称,其于2024年9月6日在大连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现场扫码30000元并核销美团券8666元,合计支付38666元,收据写明“濡白天使6800元”。9月28日,她又预付30000元办储值卡,被要求分笔刷卡,机构以“预存卡无收据”为由只录系统,未给合同,也未标明使用范围。11月11日,机构未提前告知价格,未出具价目表和收据,直接从卡内划扣12800元做“濡白天使”,比收据价多出6000元;同日她还消费胶原蛋白5000元,系统显示余额12200元。

该消费者要求机构退还多收的6000元、退还卡内剩余12200元,并结清账户剩余项目金额,截至深度美业发稿前,该投诉因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导致目前投诉状态显示为已完结。

图源:天眼查

今年3月的另一则投诉显示,2023年11月22日,有消费者通过新氧平台下单,在大连星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支付定金及尾款共计6351元购买“自体脂肪全脸填充”项目,同时支付2866元购买“吸脂瘦手臂”项目,到店再交麻醉费2000元和检查费398元,总计11615元。

2023年12月3日手术,术后手臂剧痛、面部渗油脂近一个月,机构称正常并拒绝提供脂肪照片。半年后双侧面颊肿大,左侧包块约鸡蛋大,右侧略小,2024年7月起反复红肿。

2024年8月12日,该消费者到附属一院口腔科彩超示“弥漫性病变”,后续在社区医院输液并做磁共振,报告“左咬肌增厚、混杂信号结节”,10月14日专家门诊诊断为“脂肪填充导致”,10月16日美容科确诊“皮下结节”。11月眼部上方又现肿胀,医生怀疑与填充有关。2024年12月至2025年初她三次在星妍打曲安奈德针,右侧缩小,左侧仍肿大。

该消费者表示,该机构曾承诺处理并报销费用但未兑现,所以,该消费者现在要求该机构退还项目费、麻醉费、检查费并赔偿已产生医疗费、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及后续恢复费用。

截至深度美业发稿前,该投诉因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导致目前投诉状态显示为已完结。

从上述投诉的处理情况来看,大连星妍医美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态度似乎相对强硬。

半岛晨报报道后续,新闻当事人曾于9月28日差评表示,该机构曾联系其让其删除差评,并声称只有删除差评才能商谈赔偿事宜,并告知其,如不删除差评对方就认罚,而拒绝商谈赔偿事宜。

图源:大众点评

到底是解决问题,还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在医疗美容行业乱象泥沙俱下的当下,部分机构解决问题的首要出发点,不是解决消费者的问题,而是解决消费者造成的差评以及相关部门罚款。如果消费者拒绝配合,机构宁愿承担罚款也不肯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作为医美机构,这样的服务逻辑不知道是否会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在前往该机构消费前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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