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四中操场改造项目被指“未招先建” 招标未开工程已完工

发布时间:2025-11-26 文章来源:诚搜网

政府采购中明令禁止的“未招先建”现象,近日在河北省魏县第四中学操场改造项目中再度上演。据知情人士反映,该项目在尚未完成法定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实际工程已基本完工,引发对政府采购流程形同虚设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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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月21日发布的“魏县第四中学操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该项目预算金额230万元,计划对学校操场及周边场地进行改造,包括铺设柏油沥青路面,改建篮球场、健身场地、足球场及跑道等,开标时间定于2025年11月3日。

然而,这一合规的招标流程与实际工程进度严重脱节。知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9月1日前,公告中涉及的改造内容就已基本完工。“现在操场能正常使用,跑道、篮球场都翻新好了,可招标还没结束,这不是明摆着走形式吗?”

这一操作直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同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允许“先施工后采购”,必须通过磋商确定供应商后,方可开展工程建设。

业内专家指出,此类“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存在多重风险:不仅剥夺了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破坏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施工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项目业主面临法律追责;更可能引发财政资金使用不透明、挪用等问题,损害公共资金安全。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此事暴露出基层政府采购监管仍存在漏洞,亟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政府采购的规范性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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