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委党校装修工程被指“未招先建”:招标流程形同虚设
近日,有知情人士反映,山西省榆社县委党校装修提质工程在招标程序尚未完成、中标单位未确定的情况下,已全面启动施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引发对项目合规性与招投标公平性的质疑。

根据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招标人为榆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计划将闲置的原峡口小学改造为县委党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进行装修提质,并配套建设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4458.21平方米。项目计划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然而调查发现,在开标时间尚未到来之际,项目现场已呈现热火朝天的施工景象。原峡口小学内教学楼、学生公寓的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均在紧张施工中,场地内堆满建筑材料。校门口公示牌明确标注此为“榆社县委党校装修提质工程”,与招标公告内容完全吻合。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律师指出,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未招先建”不仅可能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相关责任单位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律师强调,即便后续“补办”招标手续,若存在“先定后招”行为,仍属实质违规。更严重的是,未经合法招标程序选定的监理单位难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业内人士透露,脱离正规招标与监理流程的工程,质量管控容易流于形式,可能损害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标投标等违法行为。榆社县委党校项目作为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本应成为执行招投标制度的典范,如今却陷入“未招先建”争议,暴露出当地监管环节存在漏洞。
行业观察人士表示,若监管部门不能及时介入核查,不仅纵容违规行为,更可能破坏当地营商环境,损害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