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纯粮研究院直播间伪造中消协背书、盗用名人形象虚假宣传
近日,据消费者反映,部分视频号直播间通过伪造官方合作、盗用名人流量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白酒产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杏花纯粮研究院”“汾河缘国产白酒专营店”等视频号存在多次违规行为。

图为“杏花纯粮研究院”账号主页图。
11月21日晚,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杏花纯粮研究院”在直播销售白酒时,主播声称其产品“售前经过3·15监督”,并称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记者在其账号主页发现,背景图使用了标注有“3·15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山西晋柔品牌签约现场”字样的图片,同时前三则视频封面拼接后构成所谓“PICC人民保险与晋柔【特级酒】签约售后承保签约现场”图片,场景与“中消协签约”背景高度一致。

图为“于谦酒”宣传视频与“杏花纯粮研究院”发布的视频。
在11月9日的直播中,有消费者询问认证情况,主播明确回复称产品“通过3·15消费者协会品牌认证”,并强调“通过官方质检”。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核实后获悉,中消协从未与涉事企业签订任何协议,也未授权其使用名称与会徽。
此外,“杏花纯粮【研究院】”视频号主页还标注“每一瓶都有3·15消费者协会全程监督”,并展示“3·15打假保假保真放心消费联盟单位”牌匾。经查,该牌匾发放单位《商品与质量》周刊已于2022年9月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公告停止主办。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还发现,该账号曾发布篡改自“于谦酒”宣传视频的内容,通过剪辑、模糊处理等方式,虚构郭德纲、于谦为其产品代言,误导消费者认为明星为该酒联名推广。原视频实为于谦代言的“谦哥酒”宣传片,发布于2023年4月。
“汾河缘国产白酒专营店”与“杏花纯粮研究院”账号关联企业分别为“山西汾河缘酒业有限公司”与“山西鸿雁千秋贸易有限公司”,所售产品均为“晋柔”牌系列白酒。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沈建国指出,中消协的名称与会徽已获商标注册,未经书面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使用。涉事直播间未经许可使用中消协标志与名称,已构成侵权,协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消费者也可依法维权。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有银律师分析认为,此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涉嫌虚假宣传。他建议消费者保存直播截图、购买记录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或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截至发稿前,“杏花纯粮研究院”视频号仍在直播,主页仍展示涉嫌虚假的“签约”图片与中消协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