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中心医院DSA防护未验收即接诊:患者健康谁来守护?
去医院做检查,是为了排查病痛、寻求安心。但对于过去6年里,在朔州市中心医院接受过医用血管造影(DSA)检查的患者来说,他们或许不会想到,自己躺在检查台上的那一刻,竟暴露在了本可避免的辐射风险中——这所承载着全市医疗重任的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其关键诊疗设备不仅配套防护设施未验收合格,更超出辐射安全许可范围,“带病”运行了整整6年多。

公开资料显示,朔州市中心医院是经山西省卫生厅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为政府差额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同时也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医院2012年通过评审正式成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着全市疾病治疗、疾病预防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任务。近年来,医院还陆续与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301医院、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和紧密型医联体,并被确定为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七病区,医疗资源与合作背景备受公众信赖。

然而,2025年6月11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揭开了这所知名公立医院令人揪心的医疗违规事件。
DSA设备是诊断心血管疾病的“利器”,但运行时产生的电离辐射,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有着明确潜在威胁。按照规定,这类设备的配套防护设施,包括防护铅屏、防辐射铅门、防护玻璃,以及医护人员使用的铅衣、防护眼镜等,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这是保障诊疗安全的底线要求。
可朔州市中心医院的做法,却完全突破了这条底线。从2019年1月这台DSA设备正式投用,到2025年4月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长达6年3个月的时间里,上述所有放射防护设施始终未通过验收。未验收的防护设施,就像一扇“漏风的盾牌”,谁也无法保证它能有效阻挡辐射。这意味着,每一位在此接受检查的患者,都可能承受超出安全标准的辐射剂量。
对于普通人而言,过量电离辐射的危害不言而喻——短期可能引发恶心、呕吐等不适,长期则会显著增加白血病、肿瘤等严重疾病的发病风险。更让人揪心的是,选择DSA检查的多是心血管疾病患者,他们本身身体机能较弱,对辐射的耐受力更低,这台“带病”运行的设备,无疑给他们的健康雪上加霜。
更严重的是,这台设备不仅防护不达标,还属于“无证上岗”。医院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晋环辐证[F0019])上,明确许可使用的是5台Ⅲ类射线装置,而涉事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根本不在许可清单内。也就是说,医院在明知设备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下,仍长期违规使用,并未及时补办相关许可。
直到2025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门核查时,医院提交的整改报告中,仍未提及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进展。值得一提的是,医院曾在2025年1月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导管室外辐射剂量达标,但这仅能说明室外环境安全,根本无法覆盖检查室内患者直接承受的辐射风险,更不能抵消其两项明显的违法事实。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明确认定,医院防护设施未验收即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未取得对应辐射安全许可使用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条款。

最终,医院被依法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共计9.384万元,罚款11.7万元,两项罚没款合计21.084万元。
处罚已然作出,但这起事件留给公众的担忧远未消散。作为承担全市公共卫生急救重任、拥有诸多优质合作资源的公立医院,本应是守护生命健康的坚实防线,却因漠视规则让患者陷入未知风险。对于那些曾经在此接受检查的患者来说,他们的健康是否受到了影响?医院后续将如何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这些疑问,都需要一份清晰、负责任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