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重度窒息致脑瘫:云南永仁县人民医院被判赔153万元
男婴因医院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出生后重度窒息导致脑瘫,其父母将涉事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331.8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涉事医疗机构还曾出现妇产科医护人员无证行医的情形,被当地卫健委给予行政处罚。12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
杨先生和汪女士是云南永仁县的一对“90后”夫妻。2019年4月汪女士怀孕后,一直在永仁县人民医院做产前检查。同年11月3日,汪女士因怀孕临产至医院就诊,门诊诊断其存在先兆临产和胎膜早破后,当天被收治入院。次日,汪女士生下儿子小杨。然而,小杨出生后出现重度窒息,当天转入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治疗,临床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脑损伤、头颅血肿等多种症状。夫妇俩将医院起诉至永仁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331.8万元。
2021年12月1日,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永仁县人民医院对小杨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因其属脑瘫状态,其损害后果需等患儿病情稳定后(4-6岁后)再行评定。
就在案件审理期间,2022年12月8日,楚雄卫健委会对被告永仁县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院于2019年11月3日,妇产科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何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而何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院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2025年7月,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再次评定,出具鉴定意见:永仁县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小杨的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医院过错参与度为50%。小杨目前的情况为一级伤残。永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32.5万元。被告按50%责任比例承担费用为166.2万元,扣减医院先行垫付的16万元,加上精神抚慰金合计赔偿153.2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方提起上诉。上诉方认为,医院的无证行医是根本性违法,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应当直接推定全责。
2025年12月12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由永仁县人民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