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煤矿事故已致4人遇难3人失联 两月前因违规等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12-25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据“镇雄融媒”消息,12月25日上午,云南镇雄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24日20时10分许,镇雄县五德镇大营煤矿发生疑似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失联。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组织矿山救护、应急、消防、能源、卫健等部门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截至目前,搜救出失联人员4人,经确认,均无生命体征,其余3人正在全力搜救中。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和事故原因调查同步有序开展。

红星新闻记者询问镇雄县应急管理局,接线人员表示以官方通报为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涉事煤矿相关电话未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15日,大营煤矿曾因支护平台违规、空顶作业、探放水管理缺失等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警告并处罚9万元。

▲大营煤矿曾被处罚 截图自信用中国(云南)

信用中国(云南)显示,违法事实包括:1.查阅视频监控系统,煤矿2025年9月28日在1504回风巷维修作业点巷道支护施工作业过程中,未采用定制施工平台或采用架管+扣件搭设施工架作为施工平台,作业人员站在掘进机机身上架设U型钢支架;2.煤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井下巷道维修空顶作业事故隐患。查阅视频监控系统,煤矿2025年9月28日对1504回风巷(采用锚网支护)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拆除原有支护后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先架设探梁再安装U型钢架;3.1503运输巷探放水第四循环探放水作业前制定了探放水钻孔设计并采取了安全技术措施,但现场施工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1260车场与1501回风巷之间的风门采用双扇风门,两道风门仅同侧风门之间进行联锁,斜对向两扇风门之间未联锁,可以同时打开。

处罚依据为: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零六条(适用第一阶次);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另据信用中国(云南)显示,镇雄县大营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销售。10月21日,大营煤矿涉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案被昭通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处罚1万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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