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致远印染公司排污数据隐身引疑 生态环境局介入核查

发布时间:2025-12-26 文章来源:凤观盐城

近日,盐城市大丰致远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因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公开不全问题引发社会关注——该企业作为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废气、废水等关键污染指标监测数据均显示“暂无数据”,涉嫌违反环境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大丰区生态环境局表示,该局已介入核查,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拟立案查处。

据了解,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是公众监督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渠道,《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排污单位须按许可证要求,在该平台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亦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但核查发现,大丰致远印染未遵守上述规定,仅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保脸谱”系统公示了部分自行监测数据,且未上传全部数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长期处于数据“空白”状态。

环保组织人士指出,自行监测数据公开不到位,等同于关闭社会监督“窗口”,既削弱监管效能,也可能掩盖环境风险,侵害公众环境知情权。

针对该问题,大丰生态环境局收到反映后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该局明确企业存在数据缺失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补充上传相关监测数据并完成公示。同时,针对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环境信息透明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大丰致远印染作为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企业,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非甲烷总烃、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多项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直接关系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此次事件中,企业将法定公开义务“打折扣”的行为,既是对法律规定的漠视,也是对公共环境权益的忽视。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对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此次大丰生态环境局的快速处置,彰显了维护环境监管秩序的决心。业内人士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应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监管与公众监督,这既是守法经营的底线,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公众期待,随着立案查处程序的推进,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追究涉事企业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排污单位数据公开的常态化核查,堵塞监管漏洞,让环境数据“晒太阳”,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监管有力、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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