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瞒报事故还能获评安全煤矿?常乐堡煤矿被举报骗税6900万

发布时间:2025-12-29 文章来源:诚搜网

近日,陕西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被实名举报在2020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却仍获评“安全高效煤矿”,并借此获得税务优惠约6900万元。举报人张新田称,该煤矿在事故发生后不仅未依法上报,反而凭借不符合条件的称号骗取退税,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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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信息,2020年12月13日,常乐堡煤矿在巷道改造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该事故被煤矿隐瞒未报,经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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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张新田。视频截图

举报人张新田反映,事故发生后,该煤矿仍获评“安全高效煤矿”称号,并因此享受相关税收优惠。2025年,张新田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此事后,榆林市榆阳区税务局向常乐堡煤矿发出通知,要求其补缴税款2.6亿元。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证实,煤矿确实因“安全高效煤矿”称号获得过退税,但表示“我们退错了,要重新纠正”。补缴的2.6亿元中,除涉及“安全高效煤矿”的退税款外,还包括该煤矿曾享受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款项。

常乐堡煤矿负责人高海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煤矿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确实享受了“安全高效煤矿”税收优惠,但否认瞒报事故。她称,事故发生在矿建时期,由承包商瞒报,与煤矿无关。高海燕还提到,自己曾因“瞒报事故”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目前已撤销案件。

张新田作为该煤矿的股东之一,认为高海燕作为法人代表,应承担瞒报事故和骗税的法律责任。他对高海燕被撤销强制措施表示不解,并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税务部门已要求煤矿补缴相关税款,事故瞒报及骗税行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仍有待相关部门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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