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汾河段现非法采砂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已介入查处

发布时间:2025-12-30 文章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近日,本报接到读者反映,称山西省新绛县张庄村附近的汾河河道内存在非法采砂现象。本报于2023年12月27日、28日实地走访发现,该河段确有挖掘机在河道内持续作业,涉嫌违反《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直击现场:30分钟一次的疯狂运输

在张庄村汾河段,一辆挖掘机正在河道内采挖河沙,装载至两辆绿色货车上。满载后的货车明显超载,沿村间道路驶向张庄村西北侧一处砂石筛选场地。现场河沙堆积成山,筛分设备持续运转,形成完整的采、运、筛作业链。据观察,运输车辆约每30分钟往返一次,作业频率之高令人震惊。

法规明禁:河道采砂破坏生态安全

《 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汾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取土、开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该条例自2022年1月23日施行,旨在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此次发现的采砂活动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且未见任何公示许可信息。此类行为不仅威胁河道行洪安全,更可能对水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新绛县河长制办公室于2025年4月1日也发布了新河布字〔2025〕1号 《关于持续规范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秩序的通告》的文件,文件内也明确了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的规定。

部门回应:执法权限与监管现实碰撞

12月29日,本报就此事询问新绛县龙兴镇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限于防汛巡查和日常协调,建议向水利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在县水利局,汾河水保站赵站长明确表示:"汾河河道内是不允许采取沙土的。"他介绍,汾河沿线实行巡河员制度,由乡镇组织日常巡查,水利局提供经费支持。但截至反映时,水利局尚未接到关于该河段非法采砂的正式报告。

立即行动:多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执法

在获知提供的影像证据和具体位置后,赵站长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当日下午,联合多部门执法队伍赶赴汾河张庄村段进行现场核查与执法。目前,涉事机械设备合法性、运输车辆超限运营等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层反思:母亲河的防护网为何失灵?

汾河作为山西母亲河,其生态保护关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大局。尽管山西省持续强化全流域治理,《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也明确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但此次事件仍暴露出监管盲区:

为何形成完整产业链的非法采砂,未能通过巡河制度及时发现?

乡镇履职与部门监管如何实现有效衔接?

畅通公众举报渠道与提升基层巡查效能是否落实到位?

这些问题亟待相关部门给出答案。

保护汾河生态屏障,需要真正压实属地责任,完善群防群治机制,让法律法规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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