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婕熹卡系"医美黑金陷阱:50%返佣与23.99%网贷的双重围猎

发布时间:2025-12-30 文章来源:一美社

一美社发现,婕熹卡系医美机构存在多项违规操作,例如长沙婕熹卡联合医托诱导消费,涉嫌虚假宣传;疑似通过品牌矩阵模糊关联机构关系,婕熹卡与悦她婕熹卡、颜值肌因、熹悦荟等多个主体在实际经营中的权责利益关系界定混乱,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多家相关机构通过围堵劝说、串通介绍人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办理高息医美贷。

医托“演戏”诱导消费、涉嫌虚假宣传

一美社发现,婕熹卡相关机构存在联合医托诱导消费,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例如长沙婕熹卡伙同生活美容馆医托演戏诱导消费,借容貌焦虑、封建迷信推销项目;涉嫌虚假宣传,无合同病历、票据,要求签空白同意书,资质未公示,流程不规范;频繁变更地址名称,原班人马却不变,后关门停业致监管部门无法核查病历情况。

红网消费维权频道显示,有消费者投诉长沙婕熹卡医美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2025年3月4日在岳阳苗方清颜美容馆做护理时,美容师赵某与另一名女子相互配合“演戏”诱导其购买2599元的婕熹卡赠卡。

3月18日,该消费者被带至挂有“韩国DR医疗团队”与“婕熹卡医疗美容”标识的长沙开福区婕熹卡医美机构(以下简称“长沙婕熹卡”),工作人员称二者是同一机构。面诊师“迈克老师”通过制造容貌焦虑、结合封建迷信说辞推销近10万元项目,最终其支付7万元,赵某付款3.5万元。

5月28日,赵某再次带她到长沙婕熹卡,又被面诊师诱导追加1.5万元消费,而赵某疑似未实际做项目。

10月16日,长沙婕熹卡以装修为由搬至雨花区梵熙美塑医疗美容,原班人马未变。消费者认为该机构联合生活美容馆医托“演戏”,以饥饿营销、玄学诱导消费,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且未提供合同、病历,要求签空白同意书,无票据、未公示资质、操作流程不规范,还频繁变更名称、地址,正规性存疑。

开福区卫生健康局于12月11日对该投诉进行回复,称长沙婕熹卡已关门停业,无法核查病历,“经核查,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营盘路6号潮宗御苑A、B、C栋404室的长沙开福区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已关门停业,通过关闭的玻璃大门可见内部场地杂乱,处于无人使用的状态,故暂无法核查您的病历情况”。

关联机构权责关系混乱

一美社发现,婕熹卡关联机构之间刻意模糊主体关系,服务、收款与协议主体使用不同机构,导致消费者难以厘清实际责任方,司法层面也难以认定关联责任,此类主体混乱问题在多起投诉案例中反复出现。

据江西日报报道,2024年7月14日,崔女士经进贤县李渡镇美丽容颜美容店老板介绍,得知江西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有五折优惠活动,支付9999元定金,以2.48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1万元尾款)的价格购买了原价4.96万元的泪沟和鼻基底填充项目。

该机构负责人陈某明确承诺注射的是三型人源胶原蛋白。然而,7月23日,崔女士发现项目不仅未达到预期美容效果,脸部还出现了硬块,遂前往门店询问情况。

经业内人士告知,妮凯丽胶原蛋白属于一型,价格低于三型人源胶原蛋白,效果也较差。崔女士就此提出退款,却被该门诊部院长吴某以“实际注射的是妮凯丽胶原蛋白海绵,非承诺的三型人源胶原蛋白”为由拒绝。

后续崔女士发现,此次消费的费用实际支付给了南昌颜值肌因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更令人疑惑的是,在她提出退款等要求后,江西婕熹卡方面出具了一份协议书,甲方竟是已于2019年9月注销的南昌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而非实际提供服务的江西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对于这一不合理情况,吴某等人未给出回应。

崔女士认为,江西婕熹卡、南昌婕熹卡、悦她婕熹卡和南昌颜值肌因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存在某种内在关联,“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比如投诉、纠纷,他们可能就会用已注销的‘悦她婕熹卡’或南昌婕熹卡来顶包,规避后续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此前发生过同样的情况。据江西都市现场报道,2023年10月,冯女士经当地美容院老板介绍到江西婕熹卡咨询整形,花费5.3万元后鼻子鼓包3个月未消。经查,付款是在江西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的,收款方却为九江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手术通知单》上的盖章方却是已于2022年9月简易注销的南昌悦她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崔女士及冯女士的案例反映出婕熹卡相关机构存在主体关系不清、责任认定困难的问题,类似情形在多起消费投诉中均有体现。

黑猫投诉显示,有两起医美消费投诉均涉及“婕熹卡”与“颜值肌因”“熹悦荟”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三家机构虽无明确关联公示,但从其经营行为来看,已构成品牌、人员、业务等多方面的实质关联,且这种关系在实际经营中被刻意模糊。

2024年5月,有消费者在萍乡惠亦美美容会所体验项目时,工作人员宣称自家是婕熹卡美容院,属于全国性高端医美连锁品牌,进而被诱导付款5960元锁定一个形象代言名额,而实际收款方却是南昌颜值肌因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后续该公司申请简易注销也并未通知消费者。

除此之外,另一消费者2025年7月在广州茶绮丝美容院办卡后,被带到广州颜值肌因医疗美容诊所消费,遭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付款,事后发现该诊所的售后群属于“婕熹卡”,却未向消费者明确两者的主体关系。

企查查显示,深圳婕熹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在2023年完成注册“颜值肌因”商标,意味着颜值肌因系列机构在品牌使用上受婕熹卡控制,属于其品牌矩阵范畴。

除颜值肌因之外,熹悦荟与婕熹卡之间似乎也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利益关联。

黑猫投诉显示,2025年9月15日,有消费者被美容院朋友以帮忙完成任务为由支付了88元,9月27日被约至柯创美容院后,经婕熹卡相关人员推销,花费2777元办理了一张卡。10月9日,该美容院老板将她带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熹悦荟医疗美容(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熹悦荟医美”),后消费七万余元做了面部注射,但两周后项目不仅无预期效果,还出现了印第安纹。同时,她发现呼和浩特熹悦荟医美的企业微信是婕熹卡。

另一消费者则是先被美容师套路办理了会员卡,随后同样被带至呼和浩特熹悦荟医美,可到店后却发现该机构挂名婕熹卡。针对这一疑问,前台仅回复“租用场地”。

而在前述《每周质量报告》的新闻报道中,深圳婕熹卡的渠道经理表示,位于深圳深南大道的“熹悦荟”医疗美容门诊是婕熹卡集团总部。婕熹卡渠道经理称深圳熹悦荟是婕熹卡集团总部,而呼和浩特熹悦荟医美前台却以“租用场地”模糊回应主体关系。可从实际经营事实来看,熹悦荟的人员、业务流程均受婕熹卡体系主导,这种模糊主体边界的操作给消费者厘清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层面认定关联责任带来障碍。

此外,抖音平台有网友爆料,南宁安和美雅、玉林黛熙雅美等疑似都属于婕熹卡系医美机构,“南宁叫安和美雅,臻玺荟,玉林叫黛熙雅美,桂林叫颜值肌因,大家看到那个像蝴蝶的标志都是婕熹卡公司”。

其中,一美社发现,南宁安和美雅医疗美容与玉林黛熙雅美医疗美容的门店招牌的确存在与婕熹卡商标高度相似的图案。

多重套路诱导贷款

一美社发现,婕熹卡医美多家相关机构存在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的违规行为。

西部网《民生热线》显示,2025年10月,有消费者投诉西安未央悦她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面诊师总监诱导其进行面部填充、提升、鼻子和苹果肌填充胶原蛋白加气血针等医美项目。在她表示资金不足后,机构诱导其通过网络贷款、刷信用卡及微信付款等方式,共计支付102000元。同时,该消费者还提到,医生面诊介绍不足1分钟,项目清单为手写且十分草率,注射时未告知具体产品、未让其查验,术后也未开具任何收据和发票。

除此之外,婕熹卡医美多家分院存在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的违规行为。

消费保显示,贵阳婕熹卡医疗美容院会通过“多人围堵利诱”的方式诱导贷款:在消费者到店做面部微调项目时,有五六名工作人员一同劝说其办理分期,将49600元的项目金额分期两年还款,叠加高额利息后实际需还款62932元;同时他们还会租用场地为无法到院的消费者进行注射操作。

甘肃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银滩南路医疗美容门诊部则是通过串通介绍人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贷款:先通过介绍人牵线对接消费者,再让介绍人与消费者一同参与医美项目以打消其顾虑,随后诱导消费者贷款81000元,之后再将介绍人的费用全额返还。

此外,婕熹卡(香港)国际医疗美容(星海湾分院)的工作人员主动劝说某消费者的母亲办理年利率高达23.99%的美容贷,同时不签订服务合同、不提供消费明细,甚至涉嫌虚开发票。

虚假专利宣传、无资质人员上岗

一美社发现,深圳婕熹卡存在渠道返佣比例高达50%-55%的问题,或构成商业贿赂;其宣称买断的“NCGCF细胞调控因子”专利实为终止状态,构成虚假宣传与虚假医疗广告;相关导购、设计师无合法医疗资质,持有的企业自制“美学证”无法律效力。

2025年11月2日,据CCTV13《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深圳婕熹卡存在渠道医美返佣比例高、借专利相关内容虚假宣传、从业人员资质不合规等违规行为。

渠道返佣比例高达50%:深圳婕熹卡在全国27个省市开设200多家分店,拥有6000多名市场人员,年流水达一两百亿元。该机构相关人员表示,渠道中介返佣比例普遍为50%,业绩突出者可达55%。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若渠道商隐瞒返佣事实、误导消费以获取交易机会,即构成商业贿赂。同时,高比例返佣违背医疗行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相关返佣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此外,高额返佣易转嫁为消费者支出,变相抬高价格,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

虚假宣传专利:该机构宣称买断“NCGCF细胞调控因子”技术专利(自称有28项专利),声称“该项目别人做不了”,且“窈窕体康”等重点项目复购率达70%、客单价最高近1700万元。

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以“NCGCF”“细胞生长调控因子技术”为关键词检索的专利,均因未缴年费或早期申请被驳回而处于“专利权终止”状态,早已进入公共领域,其“买断专利”的说法不符合客观事实。

该机构虚构买断“NCGCF细胞调控因子”专利构成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此行为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医美广告需经前置审查,其行为同时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构成虚假医疗广告。

从业人员没有资质,自制证书无法律效力:当记者追问“导购”“设计师”是否具备合法医疗资质时,机构人员承认相关人员“没有医疗证”,但声称持有“美学证”,该证书实为企业自行印制,仅经内部培训发放,既非国家认可的医疗资质证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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