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福源环保科技因废气超标排放领罚:环保企业竟成排污主体

发布时间:2026-01-05 文章来源:中原新闻网

  环保企业本应是生态保护的“守门人”,然而泰宁县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却背离初心,因废气超标排放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这一行为不仅触碰环保法规红线,更暴露了部分环保企业“知法犯法”的行业乱象。

  据信用中国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10月25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泰宁县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达336MG/M3、氮氧化物浓度达257MG/M3,远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 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控制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

来源:信用中国(福建三明)

  针对该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两项行政处罚:其一为泰宁罚罚决〔2025〕00003号处罚决定,对其处以壹拾肆万壹仟元罚款,公示截止至2028年12月19日。

来源:信用中国(福建三明)

  其二为闽明环罚〔2025〕90号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再次对其罚款,公示截止至2026年3月19日。

  值得警惕的是,涉事企业为环保科技公司,本应精通环保法规与污染治理技术,却明知故犯实施超标排污行为,其性质相较于普通企业的排污违法更为恶劣。这一案例折射出部分环保企业存在“重盈利、轻责任”的扭曲经营理念,将环保职责抛诸脑后,既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了环保行业的整体公信力。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规定,彰显了国家从严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此次对泰宁县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是监管部门对环保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直接体现。行业内企业需以此为戒,尤其是环保类企业更应恪守行业准则,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真正将环保理念落实到生产运营的每一个环节。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深挖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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