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文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重罚并禁入采购市场一年
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底线不容触碰,齐齐哈尔市文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厂家授权函,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限制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成为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的典型案例。
齐齐哈尔市文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相关采购项目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采购方提供虚假厂家授权函,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政府采购市场的诚信秩序。
2025年12月18日,牡丹江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牡财行罚﹝2025﹞3号)》,针对该公司的违法失信行为作出明确处罚:一是对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达2.95万元;二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作出,充分体现了财政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来源:信用中国
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购买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设计,供应商的诚信履约是这一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齐齐哈尔市文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准则,更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此次处罚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惩戒,更是向所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释放了“诚信为本、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原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行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