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天福兰庭会余烬再燃:天福集团已受审 同一套剧本在烟台

发布时间:2026-01-09 文章来源:鲁网

2025年2月,鲁网·民生帮办栏目刊出《拖欠员工工资及投资人理财款,烟台莱州兰庭会营销模式疑为“非法吸储”》一文,指出烟台市天福兰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注册天福兰庭会员”、享受“预约认购商品房优惠”、提供“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存款,律师解读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稿件刊发后,莱州市民张某泉向民生帮办记者反映,和他一样向烟台市天福兰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天福兰庭”)投入巨额资金却无法收回的“兰庭会员”多达数百人;其中多人已向莱州市公安机关控告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莱州市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已通过上级机关复核。而烟台天福兰庭如今已是空壳,手握胜诉判决书亦难追回款项,案件一度停滞不前。

近日,张某泉再次联系民生帮办记者——此案出现新线索。

莱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则悬赏公告,把烟台天福兰庭与福州天福集团的隐秘关联拉到聚光灯下:被悬赏人林某华,正是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华及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

记者调查发现,烟台天福兰庭与福州天福集团存在实质性关联。

据张某泉、陶某潞提供的材料证实,他们向烟台天福兰庭缴纳“投资款”时,对方出具的竟是“天福集团付款审批单”,单据与收款收据上均印有“天福集团”企业形象LOGO。

据工商信息显示: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由福建兰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的核心股东“林江”,曾于2018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4日担任烟台天福兰庭公司股东,占股50%,并出任“监事”一职直至2022年3月23日。在此时间段内,烟台天福兰庭正是向莱州张某泉、陶某潞等众多投资人吸收“投资款”的高峰期。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河南天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被固始县司法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打击:固始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2月1日公示涉案资产退赔集资参与人名单。

莱州市民张某泉向记者反映,河南天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固始县以房地产经纪为名,通过承诺高额固定收益、线下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涉案总额逾千万元,集资参与人达数百人。固始县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已启动涉案资金追缴、清退程序。

张某泉说:烟台天福兰庭的操盘手法与河南天福如出一辙。如今,河南天福案的集资人已经拿到了退赔款,这让我们这些烟台天福兰庭的投资者重燃希望。我们翘首以盼,期盼司法机关早日依法推进,守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守护社会的安宁。

莱州“天福兰庭会”的会员们何时能追回投资款,鲁网·民生帮办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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