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莫名背负10万贷款 市民举报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放贷
近日,本报接到市民周某云的实名举报,反映柞水县石瓮镇陕西信合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严重违规操作,在其不知情、未到场、未签字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31日冒用其名义办理10万元贷款,近期多次维权受阻,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举报核心:未申请未签字,名下突现10万“幽灵贷款”
“我从来没向这家信用社申请过贷款,更没签过字、领过钱!”举报人周某云告诉记者,2014年3月31日当天,她既未提交贷款申请、未签署贷款合同,也未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供银行核验,完全不清楚该笔10万元贷款的存在。
周某云表示,其偶然发现名下有这笔不明贷款后,曾多次主动前往涉事信用社及柞水县信合银行相关网点,要求工作人员说明贷款办理详情,并申请调取贷款申请材料、合同文件及审批记录,希望核实违规操作的具体人员及流程。但这些合理诉求均被银行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导致其维权之路陷入僵局,始终无法查清事件全貌。
违规本质:触碰“三亲见”红线,涉嫌违法放贷
记者了解到,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必须执行“亲见申请人本人、亲核身份证原件、亲见本人签名”的“三亲见”原则,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涉事信用社在借款人未到场、未签字、未提供原件的情况下发放贷款,明显违反了银行业贷款审批的法定流程和监管要求。
从法律层面看,该行为已涉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缺乏真实借款意愿、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属无效,相关责任应由涉事银行及违规工作人员承担。周某云担忧,该笔冒名贷款一旦出现逾期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其个人征信,对其财产权益和名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而涉事信用社拒绝提供贷款档案的行为,进一步侵害了举报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知情权。
银行回应:贷款已还清,涉事信贷人员已被开除
接到举报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前往柞水县信合银行总部进行采访核实。针对周某云反映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内部核查,该笔10万元贷款目前已还清,当年涉及该笔贷款业务的信贷人员已被开除。
对于贷款如何在借款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资金实际流向何处、是否存在材料造假等核心问题,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后续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无法提供更多细节。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使离职后被发现相关违规行为,仍应依法追究责任,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
举报人坚持诉求:需查清全貌、撤销记录、明确追责
面对银行的回应,周某云表示仍有诸多疑问待解:“贷款还清了不代表违规行为没发生,我需要知道当年是谁办的、怎么办的,为什么我的信息会被冒用。”她重申了四点核心诉求:一是依法对涉事信用社的违规放贷行为展开全面调查,核实贷款全流程及所有相关责任人;二是责令涉事信用社提供该笔贷款的完整档案资料;三是依法撤销该笔冒名贷款记录,消除对个人征信的潜在不良影响;四是对涉事违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书面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目前,该事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本报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聚焦贷款办理流程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相关责任人是否全面追责等关键问题,为公民合法权益发声,推动金融行业规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