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日销数十单实际数月才几单?学员投诉青创电商押金难退
近日,多名消费者向深圳特区报&读特反映,一家名为深圳青创电商的公司在社交平台招揽运营闲鱼的学员,收取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押金”,承诺提供货源与运营指导。然而,许多参与的学生、“宝妈”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公司宣传的“日销数十单”与实际“数月仅售几单甚至零单”形成巨大反差,且合同中“押金”变成了“服务费”,并以难以完成的销售目标作为退款条件,引发投诉。对此,有法律人士分析称,若宣传与实际反差巨大,可能涉欺诈与霸王条款 。
宣传“一天二三十单”,实际“一个月一单都难”
大学生小王(化名)是投诉者之一。去年底,他在小红书看到深圳青创电商发布的“闲鱼卖货创业”广告,称“只需交押金,提供货源,出几单即可回本”。小王心动后缴纳1000元,签下电子合同。

小红书平台上该商家的宣传内容。
“他们宣传时保证货源价格低于市场,卖得好的学员一天有二三十单,最差也有一两单。”但实际运营后,小王发现公司提供的数码产品代发价竟比官网零售价还高出0.5元至数元。小王直言,“唯一卖出去的一个鼠标垫,给的成本价455元,市场上卖460-470元,我卖出一单只赚10块钱,利润连4%都不到。”

受访对象提供截图,公司对“押金”的解释。
运营一个半月,小王仍仅售出一单。在他知道的20多人里,多数人一个月内卖出不超过5单,还有人“从去年8月做到现在,一单都没卖出去”。小王告诉记者,该公司在合同里所提到的“提供培训课程”,实际只教了他们如何在平台上架产品,“但这不是谁都会的吗?”
而当学员因毫无收获要求退押金时,公司却声称此为“服务费”,并以合同规定的“月售满40单才退”为由拒绝他们的诉求。

受访对象提供的合同,其中对退款的要求。
部分学员经过持续维权后,最终获得退款。小王告诉记者,他们曾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初期处理效果有限,后通过多途径举报,最终推动公司退还了大部分人的款项。“我们花了20多天到处投诉,甚至找了纪委,才倒逼他们退款。”
公司回应“交钱上学,学不会总不能全额退”
然而,目前仍有数名学员未能拿回押金。针对学员的一系列质疑,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联系了深圳市青创电商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告诉记者,确实有收到类似学员的投诉。但其表示,此类服务类比为“课程”:“就像你交钱上学,学不会总不能全额退。” 他强调,也有部分学员销售情况良好,“做得好的,上百单都有”,利润由学员自行定价决定。
关于产品价格与来源,他表示所提供的数码产品可能包含二手回收货源,利用“价格差”进行销售。对于有学员提到的产品成本价高于市场零售价的质疑,他表示二手产品的价格对比没办法保证。
针对学员所投诉的合同中“押金”变为“服务费”的问题,周先生称“没有收服务费”,并解释公司会设定售出订单量目标(如30-40单/月),达成即可退回押金。但在记者指出学员给到的合同中确有“服务费”相关表述后,他表示近期较少过问具体合同细节,需向公司具体负责人核实。
对于目前仍有数名学员投诉未获退款的情况,周先生承诺会与相关学员沟通。当记者追问是否会退款时,他表示需进一步了解后再做处理。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有相关回应。
电商投诉频发,套路瞄准学生、“宝妈”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和消费者投诉平台上,以“副业培训”“无货源电商”为名的投诉并不少见,目标人群多为学生、“宝妈”等经验不足的群体。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在全国多地曾出现针对特定人群的诈骗案件。从涉案超441万元、被顶格罚款的海南“网络带货培训第一案”,到上海专门瞄准“宝妈”群体、诈骗超500万元的团伙被端,再到长沙以短视频代运营为名、主犯获刑十年以上的判决案例,这类骗局的目标高度一致地指向了学生、“宝妈”和待业青年等寻求兼职或轻资产创业的人群。

黑猫投诉平台上消费者的投诉。
不少投诉背后高度相似的“四步走”套路值得消费者警惕:首先在社交平台以“零基础、高收益”的广告揽客;继而用低价入门费和小恩小惠建立信任;紧接着以“资源不足”为名制造焦虑,诱导支付高额的升级费用;最后则通过设置难以完成的退款条件,甚至要求删除证据。
警方及监管部门多次提示,公众应警惕“零门槛、高收益”的兼职话术,对任何要求前期投入资金的“轻松致富”项目保持高度警觉,任何要求“先交钱、再赚钱”的模式都极有可能是诈骗。
律师分析:巨大反差的承诺或涉嫌虚假宣传与合同欺诈
“该公司在宣传中作出‘日销数十单’等与实际结果‘多数为零’形成巨大反差的承诺,其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与欺诈。”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方分析,该公司在宣传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违法。
关于消费者提到的“押金转为服务费”“未达销售目标不退款”等内容,卢方认为,其属于经营者单方预先拟定、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明显减轻或免除了经营者自身的责任,同时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并排除了其主要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 ,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对于‘押金不退’‘高额销售目标’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在冗长的合同中一笔带过,消费者有权主张其无效。”卢方进一步分析,此类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企业通常未尽到法定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对于关乎消费者核心利益的重大条款,仅以隐蔽方式在冗长合同中一带而过,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针对合同中明显不具备履行可能性的条款,消费者有权主张其无效。
同时,基于经营者欺诈使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事实,消费者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经营者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然而,消费者在维权道路上常面临现实困难,包括证据收集不全、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以及经营者可能失联等。对此,卢方建议,消费者可按以下顺序尝试维权: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举报(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并提交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其次,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再次,通过合法合规的媒体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压力。若前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提起司法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条款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钱款及赔偿损失。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形,则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