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未结束已开工?清徐徐沟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被指明招暗定
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发布的招标公告,清徐县徐沟镇学院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定在2026年1月22日。这意味着,在法律意义上,这个总投资约957.53万元的市政工程,其施工单位尚未通过法定程序确定。

然而,山西清徐县群众在项目所在地——清徐县徐沟镇金川大街与学院路南段看到的,却是一番与“招标进行中”状态截然不同的景象。

在金川大街(人民路-民乐路),井口已成型,蓝色的施工警示牌赫然立在围挡入口处,牌上白字明确写着:“清徐县徐沟镇学院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这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道路一侧已被施工围挡隔开。透过围挡缝隙,可以清晰地看到,路面已经开挖,数个混凝土井口结构已经浇筑完成,整齐地排列在沟槽中。施工产生的土方堆积在旁,大型机械虽未在作业,但现场留下的痕迹表明,这里已进行过实质性施工。

学院路南段(金川大街-西大街),情况类似,公告中所述的建设内容——铺设总计1390米的污水管道,并进行道路、雨水设施恢复等——在现场已初现雏形。
“招标还没结束,工地怎么就干起来了?”投诉人表达了疑惑。这种“先施工后招标”或“明招暗定”的迹象,不仅令人费解,更直接冲击着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基石。
近千万财政资金投入,这个引发质疑的项目,并非普通的市政工程。公开信息显示,该工程投资额约957.53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解决。其建设内容包括在金川大街敷设850米、在学院路南段敷设540米污水管道,旨在完善该区域的污水收集系统。
从更宏观的背景看,清徐县在水环境治理方面背负着明确的整改任务。根据清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底的一份公示,该县曾因“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河道整治工作不到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为此,清徐县进行了大规模整改,包括对南白石河流域9个村庄进行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敷设了大量主管网、支管网和毛细管网,总投资高达5.22亿元,并新建了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东于污水处理厂。此次徐沟镇的污水管网改造,可视为县域水环境治理网络的进一步延伸与完善。
山西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污水管网改造都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此类工程通常工期紧、任务重,但越是如此,越需要恪守法定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现场所见与法定程序之间,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时间悖论。正常的招投标流程,应遵循“发布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开工”的顺序。国家设立公开招标制度,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充分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预防腐败。
而“明招暗定”或“先施工后招标”,则使这一系列程序沦为“走过场”。它意味着中标结果在招标开始前就已内定,其他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只是陪衬。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更可能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公益调查员多次试图寻找项目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并与项目监督单位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相关投诉问题,但未获明确答复。对于为何在招标截止日前就已出现施工迹象,目前尚无官方解释。
清徐县徐沟镇学院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作为一项使用全额财政资金的民生工程,其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理应受到最高标准的审视。完善污水管网,改善水环境,本是利民好事。但好事必须办好,前提是每一步都严格依法依规。
今天距离投标截止日还有9天。公众期待相关责任单位——招标人清徐县城乡建设中心及监管部门——能对现场施工状态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是存在紧急情况下的合法提前施工?还是如群众所质疑的,存在程序违规?此事不仅关乎一个近千万项目的得失,更关乎公众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