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赚3-10万实为拉人头 屡屡违规的轻美原更换马甲收割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6-01-20 文章来源:一美社

一美社发现,轻美原相关体系及关联机构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涵盖医疗执业、医疗器械使用等多个层面。

其多家关联医美机构遭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款及相关处置金额累计超19万元,具体违法情形包括伪造医师签字伪造病历、超出备案诊疗科目开展活动、使用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独立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

同时,在医疗器械使用及宣传方面存在明显违规及虚假宣传问题,不仅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器械,还将备案用途仅为浅表创面护理、非无菌提供的一类医疗器械用于医美注射;涉事公司注销,原班人马“换壳”继续经营;以“利润全返”“月赚3-10万”“百万业绩陪跑”等盈利噱头吸引参与者。

多家关联公司被罚、罚款金额累计超19万元

一美社发现,轻美原相关体系的多家关联医美机构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款及相关处置金额累计超19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于202519日对深圳轻美源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深圳轻美源医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2024316日接诊患者杨某某后未按规定保管1份病历;二是当日对该患者实施麻醉时,未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虽取得患者明确同意;三是当日接诊该患者后,从业人员通过伪造医师签字伪造病历,最终被给予给予警告、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深圳轻美源医美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罚之外,同属轻美原相关体系的佛山门店此前也因违规经营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日,佛山轻美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顺德大良医疗美容诊所因存在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2025年9月26日,经肇庆市端州区卫生健康局核查认定,肇庆轻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端州轻美原医疗美容诊所存在使用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独立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使用医疗器械

一美社发现,轻美原存在违规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美容服务及虚假宣传的问题,不仅违规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器械,更将备案用途仅为浅表创面护理,且非无菌提供的一类医疗器械用于医美注射。

2025年1月27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核查,认定肇庆轻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端州轻美原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端州轻美原医美”)存在“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因该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故对该诊所作出没收涉案的“Fine MicreCannula,14G×100MM,20240222,20290221”46包医疗器械、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除端州轻美原医美因经营使用标签不合规医疗器械受罚外,其关联机构亦存在医疗器械方面的违规行为。

此前,羊城晚报曾发布调查报道,曝光轻美原相关“烂脸”事件,涉事产品为“FN面部抗衰”“CF青春支架”。多名女性注射后出现面部红肿、硬块、鼓包甚至溃烂等问题,需长期进行修复治疗却效果反复,部分消费者已花费数万元仍未能恢复至注射前状态。

经核查,这两款产品均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都是液体敷料,不符合注射类产品的安全要求和使用标准。其中,“FN面部抗衰”实际是“免疫组化抗原修复缓冲液”,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曾明确其不可用于皮肤涂抹。

国家药监局的境内医疗器械(备案历史数据)显示,免疫组化抗原修复缓冲液的预期用途为“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膜状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且非无菌提供,仅对微生物限度作出要求,无法满足注射所需的无菌标准,禁止用于注射等侵入性操作。该产品本质为体外诊断实验用试剂,备案用途不包含皮肤抗衰、美容等功效,亦不可用于完整皮肤或非创面皮肤的涂抹使用,其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浅表性创面护理。

此外,“CF青春支架”已于2023315日取消备案,其产品描述显示“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非无菌提供”,备案用途是“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未达到注射、侵入性操作的无菌安全标准,存在引发皮肤刺激、感染等安全风险。

后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暗访佐莱恩公司位于佛山南海的门诊时发现,上述问题产品仍在售卖,销售人员将“FN面部抗衰”宣传为“王牌产品”,声称可全身注射、无副作用,还将备案号为妆字号的“LTK极速体雕”虚假宣传为能减肥瘦身的注射产品,拒绝展示完整产品包装,现场仍有消费者在接受违规注射。

从产品属性与监管要求来看,两款涉事产品均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其生产、经营、使用需严格遵循备案载明的预期用途及安全标准,“FN面部抗衰”和“CF青春支架”均不符合注射类产品的无菌要求及使用标准,根本不具备面部抗衰、填充等美容功效的合规基础。

从违法行为定性来看,其相关经营行为可能涉及多项违法。将仅限浅表创面护理的非无菌医疗器械用于面部注射,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使用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为。尤其“CF青春支架”在备案被取消后仍被使用,违法性更为突出。

在宣传与经营层面,若涉事主体将上述产品宣称具有“面部抗衰”“青春支架”等美容功效并推广注射使用,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关于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功效断言、虚假宣传等禁止性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同时,该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与知情权,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情形。

涉事公司注销、原班人马“换壳”经营

一美社发现,佛山轻美原医疗美容公司和佐莱恩(佛山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这两家新成立的机构,其核心管理团队与此前的佛山尹尚日化、佐兰雅团队高度重合,本质是原班人马“换壳”经营,可能延续原有业务模式。

据羊城晚报报道,2022年3月,陈某经朋友介绍接触佛山市尹尚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尹尚日化”),购买了佐兰雅公司的丰胸项目,后续还成为佐兰雅的下级经销商,并自用佐兰雅公司的两款问题产品“FN面部抗衰”和“CF青春支架”。

2023年初,她的面部出现红肿、瘙痒、硬块等不良反应,即便持续做了一年多修复、花费数万元,至今仍未恢复到注射前的状态。之后陈某起诉佛山尹尚日化和佐兰雅公司,要求退费并主张三倍赔偿,但因被法院认定为经销商,诉求被全部驳回。

消费者陈某最初接触的佛山尹尚日化已于2023年11月注销;佐兰雅(广州)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佛山市顺德区佐兰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也在2024年5月办理了注销手续;2025 年 10 月,佐兰雅公司本身还发生了股东变更,进一步淡化旧主体痕迹。值得注意的是,原运营团队并未退出市场,而是通过成立新公司的方式另起炉灶重启业务。

一美社发现,企查查显示,佛山尹尚日化的原监事梁某早在2023年5月就成立了轻美原(广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在2023年6月成立了佛山轻美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佛山尹尚日化的原股东欧某同时担任现在的佐莱恩(佛山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法人。

佐兰雅公司前法人吕某则为佐莱恩(佛山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大股东。

 “月赚3-10万”“利润全返”?

一美社发现,轻美原关联企业疑似通过营销噱头吸引参与者,并采用层级经销模式运作。

新浪微博显示,佐兰雅集团曾在佛山桂城举办“佐兰雅集团财富峰会暨桂城轻美原医疗美容开业盛典”,以198元定位费吸引店家、团队长、宝妈等人群参会,宣传“利润全返”“轻松赚钱”的医美行业盈利噱头,并承诺活动结束后赠送价值3980元的医美项目。该会议还推出“共享医美诊所利润全返”“美业小白帮扶计划月赚3-10万”“百万业绩陪跑计划实现收入10-100万”等招商内容,其推广方式与涉事公司被曝光的“拉人头”式经销的模式特征相吻合。

此外,黑猫投诉显示,佛山佐莱恩集团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佐莱恩”)存在诱导消费、违规收费、不提供合同与发票、涉嫌偷税以及拒绝退款等问题。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被该公司拉去听课,“当时在现场老是叫我加进股东,现场就教了19800元,当天活动现场另外还让我交多1000元作为加项目去做,一共支付20800元,还不够,又叫我买那个复购项目的方案又支付了9203元”;在签约付款后,“理应各式一份合同的,也没给我,当时走的是公司账户,也没给我给我开发票,属于偷税”;后续对方还要求支付5000元手工费,让用户因害怕而未开展项目,而申请退款时,对方“当时他们叫我给了钱后,也没有和我说明什么时候可以退款,说15天可以退,从来也没给我说过,最后才发那个图给我看,我以为是没做项目,随时都可以退,现在欺诈我,一分不给我款”。

此前,据羊城晚报报道,佐兰雅公司采用“拉人头”的经销模式,诱导消费者通过自购产品升级为不同层级经销商,自购1.98万元可成为“CEO总裁”,5.98万元可升为“联合创始人”,更高层级“战董”需完成相应销售业绩,经销商可通过直推、间推下线获得佣金,且拿货价远低于市场售价。

 轻美原(广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梁燕清,股东为梁燕清和卢转莲,经营范围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等领域。其对外投资6家企业,包括佛山轻美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阳江市江城区轻美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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