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妆特字已失效 名露、泊紫汀兰等顶风销售"禁售"除臭化妆品
今年1月1日起,原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产品,在五年过渡期结束后被正式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然而,规定之下,市场是否真的做到了令行禁止?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商家仍在网络平台上公然销售本应禁售的“除臭”类化妆品,甚至有知名品牌涉足其中,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记者收到的商品为已经禁售的“名露腋臭露Ⅱ”。 张文章/摄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网购平台“狐臭腋臭净味馆”店铺内看到,一款名为“名露腋臭露Ⅱ”的产品正在热销。商家不仅宣称其拥有“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能“祛除腋臭”,还特别强调产品为“新日期”“效期新鲜”。产品页面显示的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090093”。经查询,该批件已于2022年2月过期,且国家药监局曾明确备注,该文号不作为对产品功效的认可,并规定产品只能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

“泊紫汀兰彩妆官方旗舰店”用过期批件宣传产品。 网络截图
令人诧异的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实际收到的产品生产日期竟标注为2025年2月18日,明显是在“禁售令”生效后生产。生产厂家南宁名露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邓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证实,该产品“一直在产”。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厂家虽在2025年4月为“名露腋臭露”进行了普通化妆品备案,但市场上大量流通的却是名称多了一个“Ⅱ”的“名露腋臭露Ⅱ”产品,且宣传仍沿用“祛狐臭”等特殊功效。该店铺销量增长迅速,从1月13日的1602件增至1月20日的2080件。

“狐臭腋臭净味馆”宣传的“国妆特字”批号已失效。 网络截图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另一品牌“泊紫汀兰”身上。在“泊紫汀兰彩妆官方旗舰店”,一款“净味香体露”被宣传为“降臭率99.97%”“院线专研”“医美级”。商家出示的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1184”也已过期,按规定不得再销售。调查发现,该品牌后续虽备案了同名普通化妆品,备案功效仅为“减少身体异味”,与网店宣传的“高效除臭”“药企研发”等夸大表述完全不符。该店铺宣传页面却仍在使用已失效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并宣称“累计爆卖500万瓶”。
这些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的焦虑心理,用“不敢社交”“形象摧毁”等词汇渲染问题,再以“高科技”“保密发货”为诱饵,促使其下单。许多店铺经营者还利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登记”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开店,增加了监管难度。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公告,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此后相关产品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其中,主要通过遮盖方式起效的除臭类产品,已调整纳入普通化妆品管理,不得再宣称特殊功效;而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未来将逐步纳入药品监管。
此次调查曝光的“名露”“泊紫汀兰”等品牌及其相关生产企业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化妆品监管法规,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监管新规已明确施行的背景下,网络销售平台上的此类乱象亟待引起重视并得到彻底清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守护消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