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兴一厂房被认定违建仍在施工 官方回应:只罚款不拆除

发布时间:2026-01-24 文章来源:西西新闻

近日,西西新闻记者接群众反映,山东滨州博兴县兴福镇东毛村一处13米高的厂房涉嫌违法建设,虽经多次举报,但施工仍在继续。记者调查发现,该厂房建在农用设施用地上,疑似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涉嫌违建的厂房正在建设中

群众反映:涉嫌违建设仍在施工

2026年1月,西西新闻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后调查发现,在东毛村一处空地上,一栋二层钢结构厂房主体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建筑高度约13米。“这个厂房从去年5月份就开始建了,我们多次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反映,也向镇政府反映过,但效果不明显。”反映人耿某某告诉记者,该厂房由同村村民纪某某建设,拟用于厨房设备生产,但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耿某某反映,厂房高度对其家采光造成影响,家中老人居住的南屋“成天见不着太阳”。

据反映人介绍,自2025年5月20日起,其已多次向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兴福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反映情况。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后曾表示:“盖房的人家也不容易,原来不也挡着……”然而,涉嫌违建并未停止施工。截至2025年12月底,该厂房的钢结构框架已搭建完成。

知情人士透露:已处罚但手续仍缺失

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张某某曾表示,纪某违法占地已被罚款7万元,罚款已缴纳,相关处罚通知已送达当事人,镇上也都知情。

另悉,博兴县兴福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明确告诉知情人士:纪某某建设厂房,未提交任何审批申请材料,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知情人士继续补充道,关于采光遮挡问题,镇政府、纪某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房是否遮挡后邻阳光作了《鉴定报告》,该报告表明对后邻采光有明显影响。但镇政府只让现场看到报告结果,最后以鉴定报告是纪某某支付的费用为由,未向反映人提供该报告。

该地块卫星图斑显示为农用设施用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应:其违法行为属于未办理审批手续

记者调查发现,该厂房建设位置为村内空地,距离周边民房较近。经了解,该地块性质为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管理范畴。记者查询相关政策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需建设厂房等生产经营设施,需办理用地性质变更和规划许可手续,否则属于违法建设。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就该违法占地事实立案查处。因该地块土地性质在“二调”“三调”中均显示为建设用地,目前来看,其违法行为属于未办理审批手续,故按规定处以罚款,不对违建拆除。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相关情况已移交属地政府处理,建议记者就后续事宜向兴福镇政府咨询。

记者多次致电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人民政府,直至发稿前,未得到有效回复。(记者 张黎江)

        【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