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政府项目拖欠民企近百万元工程款:企业胜诉仍难收款
一份合同总价131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完工三年多后,施工企业仍被拖欠近百万款项。河北方舟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北方舟农业)在2022年中标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农田建设项目,但至今仅收到不足总金额30%的款项。尽管企业通过诉讼胜诉,欠款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2022年7月,河北方舟农业中标“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1.6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八标段。合同明确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30%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
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表示,项目在2022年10月就完成了全部配送工作,但直到2024年5月才完成验收。然而,截至目前,企业仅收到约37万元款项,仍有93.8万余元被拖欠。
多次沟通无果后,河北方舟农业将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告上法庭。202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企业追讨欠款,要求被告支付欠付货款98万余元。但法院驳回了企业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律师费诉求,理由之一是“农业农村局没有钱是不可预见的”。企业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10月,在二审期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再次支付了5万余元,但这对于近百万元的欠款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025年12月,企业在领导留言板求助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督查工作办公室回复称,农业农村分局将积极对接财政金融部门,申请资金尽快支付剩余工程款。但截至发稿,企业仍未收到余款。
北方网记者多次致电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电话均无人接听。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上报领导,但后续多次联系未果。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郝喜红律师指出,财政资金困难、国库短缺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不能对抗合同义务。根据相关法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在招标前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若招标时未落实资金,属于违法招标,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郝律师强调,逾期未支付货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行政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限制其年度预算安排。
河北方舟农业负责人李先生质疑,项目招标公告明确注明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招标前资金应已落实,但这笔钱却“消失”了三年。
此案暴露了部分地方政府在履行合同、支付企业款项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胜诉却难以执行,不仅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如何确保政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合同履约到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参与政府项目时也需更加谨慎,注意评估付款风险和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