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5.9亿元优质债权1.4亿元"甩卖"背后的疑云
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鼎华公司)的职工实名举报,直指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2018年一笔国有债权转让存在严重违规操作:将本息合计5.9亿元、具备足额抵押物和担保的优质国有债权,仅以1.4亿元低价转让给与贷款担保单位深度关联的个人,因涉及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百余名职工(含30多名复转军人)生计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这起发生在2018年的金融操作,被指存在"担保人变债权人"的暗箱操作,而相关调查进展及职工维权诉求的后续处理,至今仍悬而未决。
核心事件:优质债权被"贱卖",国有资产疑流失
据鼎华公司职工反映,2018年,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下称农行鄂尔多斯分行)将一笔本息总额高达5.9亿元的国有债权,以仅1.4亿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内蒙古生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生华公司)。这一转让价格仅为债权总额的约24%,折价幅度惊人。
更令人质疑的是,这笔债权并非不良资产。公开信息显示,该笔贷款由鼎华公司提供价值约3.3亿元的抵押物(16个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且有多家担保单位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仅抵押物价值就足以覆盖大部分债权。鼎华公司虽因行业政策调整出现经营困难,但企业仍在持续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关键疑点在于接盘方身份,生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该笔贷款担保单位锦泰能源的法人刘宝林,以及鼎华公司股东郝桂虎(占15%股份,已入狱)。这意味着,通过这场债权转让,担保方不仅免除了自身的担保责任,还以极低价格获得了鼎华公司的优质抵押资产,涉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专家论证:转让行为应属无效,涉嫌刑事犯罪
202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等三位国家级法学专家对该案进行了法律论证。
专家团队一致认为,案涉债权具备明确的履约基础,属于优质资产,不符合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的法定条件。
专家论证结论指出,农行鄂尔多斯分行将优质债权低价转让的行为,因损害国家利益且接盘方非善意,应属无效。该事件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企业困境:改制国企职工面临失业危机
鼎华公司的前身是神华集团准能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2004年改制设立,初始股东含364名职工(其中70余名复转军人)。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曾拥有商场出租、加油站、煤炭物流等核心产业,2013年营业额达30多亿元。
然而,债权转让后,鼎华公司经营陷入停滞。商场租户因担忧资产变动拒交房租、不敢续签合同,公司高管被限制高消费,职工持续收到催交令与威胁信息。百余名职工(含30多名复转军人)赖以生存的资产面临被夺走的风险,多次通过上诉、上访等方式维权,提出愿集资或寻找合作商先行偿还部分贷款以保住资产,但相关诉求尚未得到明确回应。
事件核心公开信息显示,农行鄂尔多斯分行原行长曹一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官方通报显示,曹一刚在任期间存在滥用职权、贪占国有财产、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原行长已被处理,但针对这起涉嫌违规债权转让事件本身的调查结果、国有资产追回情况、职工权益保障方案等核心问题,至今未有公开的实质性进展。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强化对不良资产认定、评估定价、受让方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类似"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