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成虚假宣传重灾区 “诺优易森”案拷问平台审核责任
打开短视频平台,搜索“养生”“保健品”,各种宣称“包治百病”“快速见效”的广告扑面而来;主播们戴着“养生专家”的头衔,信誓旦旦地推荐着各类保健品,用夸张的话术和伪造的案例诱导消费者购买。近期被立案调查的“诺优易森磷脂软胶囊”虚假宣传案,其虚假广告主要就是通过短视频平台传播的。这起案件再次拷问:在保健品虚假宣传乱象中,短视频平台该承担怎样的审核责任?为何虚假广告能轻易绕过平台审核,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用户屏幕上?
“诺优易森”的虚假广告,在短视频平台上的传播具有典型性。商家通过精心制作的视频内容,将“诺优易森磷脂软胶囊”包装成“万能神药”,宣称能调理近二十种健康问题,还伪造了“甘油三酯快速下降”的案例和数据。这些视频通过算法推荐,精准推送给中老年用户,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曝光和关注。然而,这些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虚假广告,却能顺利通过平台的审核机制,长期在平台上传播,直到消费者举报、舆论发酵后才被关注和处理。这背后,暴露出部分短视频平台在广告审核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属于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广告主的真实身份、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短视频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负有法定的审核义务,必须对平台上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广告主资质、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确保广告内容与获批的保健功能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内容。
但在“诺优易森”案中,短视频平台显然没有履行好法定的审核责任。首先,平台未核实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批文的合法性。“诺优易森”广告使用的批文实为图片广告审批,却被非法挪用至视频广告中,且广告名称与产品真实名称不符,这些问题只要平台进行严格核查,就能轻易发现。其次,平台未核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广告中明显存在超出保健功能范围、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伪造案例数据等违法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明确规定,平台审核人员理应能够识别。最后,平台未建立有效的广告监测和排查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清理虚假违规广告,导致虚假广告长期传播,侵害消费者权益。

短视频平台之所以成为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重灾区,核心原因在于部分平台一味追求流量和收益,忽视了审核责任的履行。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广告已成为平台的重要盈利来源。为了吸引广告主、增加广告收入,部分平台降低了广告审核标准,对虚假宣传广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平台为了追求流量,对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虚假广告放任不管,导致虚假宣传乱象愈演愈烈。此外,短视频广告具有制作简单、传播快、受众广、形式隐蔽等特点,也给平台的审核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但难度大并不意味着可以推卸责任,法定的审核义务必须履行到位。
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早已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记录、保存广告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对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在2025年开展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也重点强调了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加强广告审核,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但从“诺优易森”案及其他类似案例来看,部分平台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多个虚假宣传案件的广告都通过短视频、社群等线上渠道传播。例如,湖北元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推送宣传视频,获取客户资源后引流至企业微信进行虚假宣传;天门市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网上下载素材制作宣传资料,在短视频平台和店内播放虚假广告。这些案例都说明,短视频平台的审核漏洞,已成为保健品虚假宣传传播的重要推手。

要遏制短视频平台上的保健品虚假宣传乱象,平台方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整改。第一,严格落实广告审核制度。建立专业的广告审核团队,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和保健品知识的审核人员,对保健食品广告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测、事后追溯”全流程管理。审核时,要严格核实广告主资质、广告批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仔细核对广告内容,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广告上线。
第二,加强算法推荐管理。优化算法推荐机制,避免将虚假违规广告精准推送给中老年等易受骗群体。建立广告内容与算法推荐的联动审核机制,对涉及保健品、药品等敏感领域的广告,提高推荐门槛,加强人工复核,确保推荐内容合法合规。
第三,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和投诉举报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对平台上的广告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清理虚假违规广告;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的广告及时采取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第四,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作。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上的违法广告线索,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积极参与行业自律,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除了平台方的自我整改,监管部门也需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平台广告审核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虚假广告传播的平台,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对失信平台进行公示和惩戒;加强对平台审核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平台的审核能力和水平。
短视频平台是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也是消费者获取健康知识、购买保健品的重要渠道。平台方只有切实履行审核责任,才能遏制虚假宣传乱象,守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实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诺优易森”案的教训是深刻的,希望所有短视频平台都能引以为戒,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广告审核,净化平台环境,让短视频平台真正成为传播健康知识、规范保健品营销的正能量阵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