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贵介入调解后 涉事企业加盖公章的欠薪"承诺书"沦为废纸

发布时间:2026-02-09 文章来源:东方财经

农民工五万元血汗钱为何成了“无头账”?关键人“隐身”、承诺方“变脸”,烟台芝罘区和为贵介入协调后,涉事企业加盖公章的欠薪《承诺书》居然沦为废纸。

欠薪根源:口头约定的施工合同难兑付

2023年,肖某等十余名农民工经中间人介绍,进入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荆山路1地块”项目抢工。该项目总包方为大连文森特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森特公司”),分包方为沈阳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李永涛。

双方仅作口头约定按工程量结算,总计15.9万余元。 这种口头约定的脆弱性,为后续纠纷埋下伏笔——完工后,李永涛支付4万元便失联,工程量结算更无下文。农民工的维权之路,从一开始就陷入“无凭无据”的被动境地。

《承诺书》的由来:包工头跑路,总包方垫付

2024年3月,在多次追讨无果、往返政府部门近40趟后,农民工找到项目总包方文森特公司。文森特公司垫付5万元至工人账户,并出具盖有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该承诺书明确写道:“三个月内若分包方李永涛及沈阳风景园林公司拒不支付剩余5万元,则由总包方文森特公司予以支付。”

“当时文森特是承认我们干的活儿,承认工程量之后,才回去签的这个协议。”肖某强调,“当时盖章,必然是认可的。若不认可,白纸黑字,包括公司章,是怎么盖上的?”

然而,这份曾被农民工视为“定心丸”的承诺书,如今却成了废纸一张。

关键人的“隐身术”:“从无法联系”到“已联系上却不出面”

第一阶段:承诺时的“失联”

文森特公司财务部长张总在协调会上坦言,出具承诺书时,公司未能联系上李永涛,“只是迫于当时工人讨薪压力,并考虑到工人存在的实际困难,先行垫付5万元”。

第二阶段:履约时的“现身”

当三个月期限届满,工人要求支付剩余5万元时,文森特公司的态度发生转变。张总声称“后来联系上了李永涛”,并引用其观点:“李永涛始终坚持只欠肖文波75000元。”公司据此认为,已支付4万元加垫付5万元合计9万元,已超出李永涛承认的债务。

第三阶段:协调时的“缺席”

1月22日的协调会上,作为关键当事人的李永涛却未见踪影。 工人表示,一直联系不上李永涛,包括当时提交工程量的该公司技术员也联系不到。

既然双方有争议,且总包方声称已联系上李永涛,为何不让其本人出席对质?对此,文森特张总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关键人的“时隐时现”,成为这场欠薪纠纷陷入“罗生门”的核心症结—— 需要其承担责任时“失联”,需要其对质核实时“隐身”,农民工的维权之路在各方推诿中陷入僵局。

监察部门的“双重标准”:既要“三年前证据”,又认“单方面方案”

第一重:苛刻的举证要求

芝罘区和为贵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李队长要求农民工兄弟们必须提供3年前施工时期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讨薪农民工施工现场人脸照片、考勤表等。

这一要求本身就存在明显悖论:这些证据材料的拥有者应当是项目总包方文森特公司,而非农民工兄弟。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督责任,考勤记录、用工台账等本就应由总包方保存。

更令人不解的是,李队长还质疑农民工曲某只是负责开车接送工人的司机,不是施工人员。 这种无端质疑,既无事实依据,更有推诿塞责之嫌——即便曲某确为司机,其劳动报酬就不该支付吗?

第二重:证据到手后的“变脸”

即便如此,肖某等人仍辗转多次,将现场施工照片、考勤表等证据材料提交给李队长。 然而,当农民工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不可能的任务”后,李队长的态度却发生180度转变。

李队长变换口风,声称文森特公司给出的3.4万元就是“最终解决方案”,没有其他选项,“要就签字拿钱,不同意就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

从“要证据”到“不要证据”,从“核实身份”到“接受压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立场为何与欠薪企业高度一致? 这种“既要程序正义、又否实质正义”的做法,让本就弱势的农民工群体雪上加霜。

“市场价重新核算”:压价1.6万元的依据何在?

2026年1月6日,文森特公司3名代表在芝罘区和为贵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李队长的见证下,曾与肖某等现场核算工资总额,文森特方面得出尚欠5万3千元的计算结果。肖某等人主动退让,3千元零头不要了,请按《承诺书》所载的5万元支付即可。

而在1月22日的协调会上,文森特公司提出新方案:基于“市场价重新核算”,只愿支付34000元,较承诺书约定的5万元压价1.6万元。

这一主张引发多重质疑:

1. 事实依据何在?张总称“根据李的陈述,并未欠那么多薪资”,但李永涛既未到场确认,其单方面陈述能否作为核算依据?

2. 法律基础何在?承诺书系文森特公司单方自愿出具,加盖公章即具法律效力。事后以“联系上了分包方”为由反悔,是否构成违约?

3. “市场价”以何为基准?协调会未明确“市场价”的核算标准、参照依据及第三方审计程序。若随意以“市场价”推翻书面承诺,契约精神何在?

4. 责任边界何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文森特公司作为总包方,其“先行清偿”责任不因分包方异议而免除。

可怜农民工成为某些人眼中“恶意讨薪”的“刁民”

两年往返近40趟,从满怀希望到疲惫无奈,肖文波们的遭遇折射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纠纷的典型困境:

口头约定脆弱,合同链条复杂,关键责任人缺位,总包方承诺随意反悔,公章的权威性让位于事后“算账”;监察部门失位,从“要证据”到“粗暴定案”,未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

那张薄薄的《承诺书》,曾是他们眼中的希望,如今却更像一纸困局。当“白纸黑字”都需要反复质证,当“加盖公章”都可以事后推翻,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都为企业“站台”,农民工的血汗钱究竟该向谁要?

协调会最终未达成一致。肖某说:“我们就想要回自己的血汗钱,怎么这么难?”

这个问题,需要文森特公司回答,需要精通“隐身术”的李永涛回答,需要“变脸”的李队长回答,更需要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体系回答。

        【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