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购连衣裙到手是包抽纸:平台说商家发错货 律师称欺诈

发布时间:2026-03-05 文章来源:华商报

网上购买的连衣裙,到货却仅是一包抽纸……投诉后平台告知“寄错了”,消费者质疑,错的也太离谱!

连衣裙快递包装仅手掌大

打开后发现是一包抽纸

今年1月12日,市民周先生在淘宝天猫平台“采菈旗舰店”为妻子购买了一件连衣裙,价格为234.4元,“1月12日下单购买的,2月13日才收到货。”周先生说,2月17日亲戚家办婚礼,这身衣服本是妻子为婚宴准备,“2月13日我在快递站取件时就发现不对,快递的包装仅手掌一般大,打开后发现是一包抽纸。”

看到这一幕,周先生感到十分气愤,“这件快递本来就送的慢,如今送来的又是一包纸,既浪费了钱,又浪费了我们的时间。”周先生说,现场他当着快递员的面将这一情况进行了拍摄记录,“反馈给商家后,对方称春节已经放假了,让等到年后再进行售后处理,直到现在也没有解释原因,更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法。”

消费者:商家未给出解释

淘宝:尽快给出处理方案

>>律师说法

连衣裙变抽纸已不属于普通发错货

更符合欺诈情形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家出售连衣裙却实际发送抽纸,且长期拖延、不做合理解释,结合商品体积、重量与价值的巨大差异,已不属于普通发错货,更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欺诈情形。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因此周先生要求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于法有据,平台仅退款和赔付“红包”不足以弥补其损失。

赵良善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网购平台对入驻商家负有资质审核、信息登记及协助消费者维权的法定义务,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无法提供的应先行赔付;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虚假发货、欺诈等行为却未采取下架、屏蔽、惩戒等必要措施的,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商家以抽纸发货,明显不属于正常发错货,已涉嫌消费欺诈,而平台仅作退款及赔付“红包”处理,既未充分履行商家资质审核与异常交易监管义务,也未依法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诉求、未及时提供商家完整工商信息、未对违规商家采取有效惩戒措施,存在明显监管失职。

赵良善建议,若平台未妥善处理,消费者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的,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款及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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