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的主播用三七丹参治眼病 网友投诉直播间涉嫌非法添加

发布时间:2026-03-07 文章来源:诚搜网

“补肝血”“治疗飞蚊症、青光眼、白内障”“清理眼部血管淤堵”——这些话如果出自医生之口,那叫诊疗;但如果出自一个卖农产品的直播间,那就涉嫌犯罪了。

近日,快手平台上一家名为“渺渺铺子”的店铺及其关联生产企业,被消费者实名举报涉嫌多项严重违法问题:非法添加中药材、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虚假宣传治疗功效,涉案金额高达22.7万余元,受害者遍布全国,多为中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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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里的“神药”,只是初级农产品

3月3日,有消费者在快手平台“渺渺铺子”(经营者:龙岩新罗渺渺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直播间,购买了一款名为“博品汇三七粉丹参粉葛根粉组合装”的产品。直播间里,主播“百草妙用余”卖力推销,声称这款产品能“补肝血”,治疗飞蚊症、青光眼、白内障、眼干眼涩,还能“清理眼部血管淤堵”“预防眼部疾病,预防视力下降”。

听起来像是发现了什么了不得的“神药”。但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却是“初级农产品”。

三七、丹参,不是想加就能加

问题就出在这几个字上。

消费者查询发现,涉案产品的配料中包含三七和丹参。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三七和丹参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即“药食同源”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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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三七、丹参不属于药食同源物质,依法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被举报企业在没有任何安全性评估、没有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将中药材添加到普通食品中销售,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无证生产,还冒用别人的许可证

更离谱的是生产环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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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的生产方是“亳州市博养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成立于2023年,天眼查信息显示员工为0人,没有任何食品生产许可证记录。也就是说,它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预包装食品,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那包装上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是哪来的?经查询,该许可证号(SC11434166034609)归属企业为“亳州名筹食品有限公司”,跟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完全对不上。这种“套证”行为,说白了就是冒用别人家的许可证,用来规避监管、欺骗消费者。

产品包装标注为“初级农产品”,但实际是定量100g/罐、有品牌、有保质期、有食用方法的预包装食品,且主播明确要求消费者将三种粉末混合后服用,早已改变自然性状。这种标注属于典型的虚假标注,目的就是为了冒充农产品、逃避食品生产许可监管。

涉案金额22.7万,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快手平台显示,该商品已售出2282单,单价99.9元,销售总金额高达227971.8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22.7万余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予刑事立案。

监管正在收紧,平台已启动专项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3月初,快手电商刚刚针对“初级农产品”品类启动了专项治理。平台监测发现,部分商家在销售初级农产品时,存在商品标题使用医疗术语暗示疗效、组合售卖蹭中医药方引流、直播中宣称治病功效等违规行为。平台明确表示将从严处置,包括暂停购物车使用、提升保证金、冻结货款等。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从今年3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平台失责等行为。

消费者呼吁:立案调查,召回产品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企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无证生产、非法添加中药材、冒用他人许可证、虚假宣传治疗功效,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尤其是利用老年人对眼疾的恐惧心理进行诱导消费,可能导致患者延误正规医疗,造成不可逆的健康损害。

目前,举报人已向监管部门提交材料,恳请对上述企业立案侦查,查封涉案财物,追缴违法所得,追究刑责并予以顶格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对已售出的2282单产品进行召回。

在追求健康的路上,没有捷径。那些直播间里“包治百病”的“神药”,往往藏着你看不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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