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方制药旗下祛痘美妆品牌宣称“1小时见效”遭备案数据打脸
近期,山东汉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方制药”)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招股书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旗舰产品复方黄柏液涂剂的销售额占总收入99.7%。同时提示,能否成功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以摆脱对复方黄柏液涂剂的依赖,取决于其经典配方中成药产品及化妆品能否取得商业成功。
然而,相对于企业招股书规划的“丰满”,产品营销端却略显“骨感”。风口财经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汉方制药旗下美妆品牌汐莱朵主打产品汐莱朵黄柏液祛痘凝露祛痘效果时,电商平台客服给出了“1小时就能见效”“涂上去很快就能感受到消炎舒缓的效果”等“功效承诺”。但当进一步索要清晰的单张检测报告时,信息却从之前的“秒读”转入长时间的“未读”状态,再无回复。

网络经营化妆品已经成为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灾区。药企背书闯入美妆赛道的汉方制药,能否守住合规营销底线,突破“单腿走路”困局?
瓶颈:保护期倒计时与医保控费双重夹击
据招股书披露,汉方制药收入主要来自三类产品,分别是复方黄柏液涂剂、化妆品、安宫牛黄丸。其中,收入来源高度集中于旗舰产品“复方黄柏液涂剂”。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公司总收入分别为10.53亿元、9.92亿元和8.03亿元。其中,复方黄柏液涂剂的销售额占比分别高达99.8%、99.8%及99.7%,是绝对的营收支柱。
公司对此解释称,该产品是国内外用中成药领域唯一获批的涂剂剂型,且被认定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具备“较高的替代门槛”和“不受经济周期影响的刚性需求”,从而支撑了高毛利率。
然而,这道看似坚固的“护城河”实则已进入倒计时。招股书明确披露,复方黄柏液涂剂的二级中药保护品种资格将于2030年7月20日届满。这意味着,留给汉方制药享受“独家垄断”红利的时间仅剩4年多。对于此负面影响,招股说明书中也坦承,多项因素或会对复方黄柏液涂剂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赋予其市场独家地位的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资格届满或未获续期。
此外,尽管该产品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这并非一劳永逸的“免死金牌”。招股书风险提示指出,若未来被调出目录、报销等级下调,或因医保谈判导致价格大幅降低,都将直接压缩利润空间。
现状:电商销量不及竞品十分之一,高定价成拦路虎
相比之下,公司寄予厚望的第二增长曲线——化妆品及安宫牛黄丸业务,表现乏力。
同期,这两类产品的综合销售额占比仅为0.2%、0.2%及0.3%。更值得关注的是,招股书明确指出,2023年,化妆品及安宫牛黄丸的毛利及毛利率均为负值,主要系化妆品业务产生毛损所致。考虑到该板块营收占比至今仍仅为0.3%,其是否已实现真正的自我造血并贡献利润,仍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记者调查发现,汉方制药旗下美妆品牌汐莱朵推出了黄柏液祛痘凝露、面膜、洗面奶、精华液等系列产品。公开信息显示,汐莱朵在部分主流电商渠道的正式运营时间尚不足一年。
作为新品牌,其销量表现略显低迷。从各家主要电商平台的公开信息来看,销量最好的单品是汐莱朵黄柏液祛痘凝露,截至3月19日,SLAOR汐莱朵旗舰店单品页面显示的最高已售数量为1000+,其他几款产品则只有几百甚至个位数的销量。对比同期各电商平台发布的祛痘凝胶爆款榜、祛痘面部精华好评榜等,TOP20产品页面已售量多在大几千、几万、甚至十几万,差距明显。
业内人士分析,“生不逢时”并非主因,“高价低配”的策略才是关键阻碍。 据悉,汐莱朵黄柏液祛痘凝露15g单支装基准价233元,日常券后售价约198元,远高于同类目主流祛痘产品。对于一个缺乏市场认知的新品牌而言,如此高昂的定价本就难以获客,也成为制约其销量的一个因素。
调查:宣传“1小时见效”遭备案数据打脸
销量承压之下,汐莱朵在营销端却频频打出“速效”牌。
在电商平台的商品详情页中,汐莱朵黄柏液祛痘凝露(鲁G妆网备字2021502418)地标注着“突发痘痘,1H显著有效”;黄柏液祛痘面膜(鲁G妆网备字2024000542)则宣称“+乘祛痘修护,一片褪红”。客服人员在咨询中也明确表示:“1小时见效有检测报告,指的是泛红会减少”,“1小时就能见效的,特别是突发的大红痘,涂上去很快就能感受到消炎舒缓的效果。”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披露的其他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其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然而,记者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查询发现,上述宣传内容与备案的功效评价试验结果存在出入。
汐莱朵黄柏液祛痘凝露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结果简述显示,“相比于使用产品前,试验侧产品使用4周后皮肤红区面积占比显著性降低(P<0.05),表明相比于使用产品前,试验侧使用 4 周后皮肤泛红区域面积显著性减少”,并没有“1H显著有效”的描述;而汐莱朵黄柏液祛痘面膜的人体功效评价实验结果简述显示,“该样品使用3d后,与使用样品前对比,皮肤色素EI值显著降低”,同样没有“一片褪红”的描述。
此外,相关功效宣传内容,不同平台不同宣传页用小字做的引证说明存在“自相矛盾”。例如,“1H显著有效”的宣传页引证文字,一家平台为“数据来源于第三方临床检测报告,32例受试者按照皮肤科医师说明使用汐莱朵黄柏液祛痘凝露,单次使用3小时后,痘痘红区减少32.56%,痘痘体积检测值降低1.67%”,另一家平台上则为“数据来源于第三方临床检测报告,32例受试者按照皮肤科医师说明使用汐菜朵黄柏液祛痘凝露,单次使用1小时后,痘痘红区减少32.56%,痘痘体积检测值降低1.67%”。
为了进一步求证,记者逐一通过上述电商平台的官方店铺联系了客服,表示希望获取检测结果清晰的检测报告单页。其中一家电商平台的店铺客服起初反应迅速,并发送了一张拼图形式的“检测报告”。但该图片模糊不清,无法辨识任何文字信息。当记者明确提出需要“更清晰的单张检测报告原件”以核实数据真实性时,此前回复迅速的客服突然陷入沉默,直至发稿未再回应。其他电商平台的客服同样没有提供。
对于大字标注“1小时显著有效”,但小字引证的数据却是“3小时后”的宣传页,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律师认为,这本身就存在逻辑矛盾。更关键的是,该宣称直接与国家药监局备案的《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报告》结论相冲突。实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属于典型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若消费者因此购买,商家则构成欺诈,不仅违反《广告法》,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诉讼。
此外,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商家提供清晰的检测报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商家在详情页展示模糊的检测报告,又在消费者明确索要时不予回应,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变相阻碍消费者行使知情权。
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如果是在诉讼程序中则商家必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但是诉讼程序之外,商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包括实际操作便捷性拒绝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至于法律后果,如果商家无法提供与宣传对应的清晰检测报告,或者提供的报告无法支持其“1小时见效”的宣传,那么其宣传就失去了依据,进一步佐证了虚假宣传的性质。更严重的是,如果商家提供的是伪造或变造的报告,根据司法实践,这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
记者围绕业务经营与财务表现、产品宣传与备案一致性、内控管理与合规响应等问题致电并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