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通典当、恒润小贷旗下APP侵权被通报 分别备案27个和15个
近日,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先后发布两批侵害用户权益APP的通报,其中包含两款贷款APP。
“小象借贷”隶属德通典当 无放贷资质 备案27个贷款软件
其中,3月2日发布的《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侵害用户权益APP的通报(2026年第1批)》显示,安徽省通信管理局近期对省内APP进行了拨测检查,检测发现13款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2026年1月23日对上述违规APP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尚有6款APP未完成问题整改,相关APP企业应在2026年3月6日前落实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这6款未完成整改的APP中,包括安徽德通典当有限公司(下称“德通典当”)旗下的“小象借贷”,问题为“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小米应用商店显示,“小象借贷-借钱分期快”APP目前处于“维护中”,更新时间为去年12月11日,页面以及相关协议均没有公示任何利率、合作方信息。其《隐私政策》多次提到,可能会将用户个人信息共享给第三方。根据该APP的违规内容以及行业经验判断,这类APP大概率只是获取个人信息,然后将信息层层导流给各类助贷和贷超,最终能否放款,以及放款方具体是哪家均无法确定,用户信息存在较大的泄露风险。

企查查显示,德通典当成立于2017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苗丽娜,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等等,并不包含发放贷款相关的内容,也不关联其他小贷公司。商务部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发放信用贷款”。
但新经济观察团在工信息相关网站查询得知,德通典当目前备案了27个贷款APP,注册时间基本上在2025年,包括微借信用贷款、来分期贷款、借钱贷款呗、放心用借钱、曹操贷款花、小象借贷、轻花优借等等,从名称上看均为现金贷或贷超产品,且名称模仿市场上较为知名的产品。

对于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产品的问题,笔者咨询了业内人士。他表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的业务模式是以抵押或质押为基础的“当金”发放,而非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且典当行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其资金运用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果违规向个人发放无抵质押的信用贷款或变相从事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即属于超范围经营,处罚决定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出并执行。
“小额救急钱包”隶属恒润小贷 备案15个贷款软件 协助“天下分期”上架
3月16日发布的《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侵害用户权益APP的通报(2026年第2批)》显示,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检测发现22款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截至目前,尚有7款APP未完成问题整改,其中就包括芜湖市恒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润小贷”)旗下的“小额救急钱包”,问题为“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企查查显示,恒润小贷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任甫平,实缴资本仅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任甫平还关联多家公司,主要涉及船务和建材行业。
但就是这样一家注册资本金不高的地方小贷公司,却在工信部备案了15个贷款APP,包括嘀嗒分期、用信借、轻松周转金、简易借、诚享借、小花鸭钱包、美信速贷、应急钱包、备用贷款、微妙贷等等,注册时间在2025年下半年至今。

此外,企查查还显示,恒润小贷显示是知名贷款APP“天下分期优享版”的运营方。

但笔者在应用商店查询发现,“天下分期优享版”的应用厂商确实为恒润小贷,更新时间为今年3月8日,logo变成了蓝色。而原先的橙色系“天下分期”APP显示“维护中”疑似下架。后者开发者为北京捷融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政策显示由金华市安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京市天下捷融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捷融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为用户提供融资咨询相关服务。

捷融小贷第一大股东为三胞集团,是江苏省首批互联网科贷公司,实缴资本金为3亿元,旗下备案的主要产品就是天下分期系列。
但在2025年3月,抖音集团发布反舞弊通报,共将23家合作方列入永不合作主体清单。名单中便包含捷融小贷,是唯一一家持牌金融机构。有媒体猜测,被拉黑的原因是捷融小贷通过“天下分期”获取用户信息后,疑似将个人信息随机“匹配”甚至卖给贷款中介获利。2024年7月,新经济观察团曾实测发现,捷融小贷信息共享“开盲盒”,用户被导流给线下贷款中介。
而据蓝鲸财经报道,“天下分期”产品的背后实际运营方为深圳玖趣花呗科技有限公司,还备案了APP玖趣花。按照此逻辑,“天下分期”系列大概率只是换了个小贷公司挂靠,再次实现上架。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不得协助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申请金融属性字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等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