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普科技母公司东骏激光冲刺创业板被否 前实控人曾涉案入狱

发布时间:2026-03-26 文章来源:新经济IPO

随着莱普科技创业板IPO的持续推进,一段有关东骏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尘封往事再次浮出水面。可以看到的是,随着东骏激光创业板IPO的失败,以及因周峰案被判入狱的东骏系核心人物之一被迫退出前台。莱普科技就成为东骏激光之后“东骏系”闯关资本市场的唯一希望。

然而,从莱普科技财务指标看,其客户结构极不合理,过度依赖政府项目和政府补贴。此外,公司在准备IPO前,实际控制人发生了重大变动,这一安排究竟目的为何,这些可能都会引起上交所的关注和问询。

政府补贴金额超过净利润

近日,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成都莱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普科技”)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本次IPO,莱普科技拟募资8.5亿元,主要用于晶圆制造设备开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等四个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8991万元。

莱普科技主要从事高端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热处理设备与专用激光加工设备两大序列,已广泛应用于12英寸集成电路产线、先进封装产线。

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2024年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莱普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0.74亿元、1.91亿元、2.81亿元和0.37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38.22万元、2279.87万元、5491.16万元和68.32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20万元、2177.26万元、4834.56万元和-53.32万元。同期,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金额分别为-2,827.26万元、-3,272.37万元、3,202.59万元和-2,716.99万元。

不难看出,过去三年及一期,莱普科技营业收入保持了稳定的增长,但其净利润水平却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再次陷入经营性亏损。

招股书显示,莱普科技报告期内获得较多的政府补助以及退税。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42.99万元、90.29万元、591.58万元和58.13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2%、3.61%、10.78%和-87.19%;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87.43万元、816.54万元、1,622.75万元和147.39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78%、32.65%、29.57%和-221.07%。

招股书称,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或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因政府补助或税收 优惠金额减少而降低盈利水平的风险。

此外,招股书披露显示,莱普科技2023年和2024年以及2025年一季度,递延收益中包括两个政府补贴项目款。其中,“二氧化碳激光退火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政府补助款;5968万元,另一个“面向芯片先进制程的激光退火技术与制造装备研制项目”相关政府补助款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前述政府补助项目尚未验收,收到的补助款均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待项目验收后转入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莱普科技的累计净利润只有6973万元,但2023年—2025年,公司已获得政府补助金额累计约780万元,未收到补助款6968万元,两项合计达7748万元,超过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之和。

应收账款的大幅攀升成为莱普科技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承压的一个主要原因。数据显示,报告期各期末,莱普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76.53万元、4,726.18万元、11,173.87万元和11,057.53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94%、26.51%、42.02%和319.25%。不难看出2024年全年,莱普科技超过4成以上的营收是来自于赊销,这一比例原超过2023年同期水平,这也引发了外界对其利用账期虚增业绩的质疑。

除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之外,莱普科技还面临到客户集中度过高的风险。报告期各期,莱普科技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86%、65.89%、83.45%和97.67%。其中,客户A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18.86%、42.87%、67.86%和81.74%。

不难看出,过去三年来,莱普科技对于客户A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销售依赖度不断攀升,今年第一季度,公司单一客户销售额占比更是超过八成,其中所蕴含的经营风险不言而喻。

超7亿担保成“隐形炸弹”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骏投资直接持有莱普科技1,29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77%,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外,东骏投资与东莞莱普、东莞聚慧、东莞骏峰、东莞天戈、东莞普英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中,公司董事长叶向明、公司董事毛冬分别持有东骏投资5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合计控制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3,225.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双方同时约定,在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叶向明意见为准。

据招股书披露,叶向明出生于1960年1月,高中学历。1993年-2011年期间,叶向明先后在东骏集团、东骏电器(总经理)、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副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位。2014年5月至今,叶向明一直在东骏激光担任董事,并于2021年8月开始在莱普科技担任董事长。

另一位实控人毛冬出生于1958年11月,高中学历。1993年-2020年期间,毛冬东先后在东骏集团、东骏电器(董事长)、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长等职位。2022年至今,毛冬历任东骏激光董事长、董事,并2021年8月开始在莱普科技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叶向明、毛冬对东骏电器、汉邦能源等其控制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债务本金余额为7.41亿元,其中对其关联方东骏电器担保债务本金余额5.57亿元、汉邦能源担保债务本金余额1.84亿元,引发了外界的强烈关注。

对此,莱普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实控人叶向明、毛冬名下除了普莱科技的股权之外,还通过东骏投资持有的东骏激光63.44%股权以及其他一级市场投资、房产、个人理 财等。针对这一巨额的第三方担保债务,叶向明、毛冬两人承诺会通过转让除东骏投资、莱普科技股权之外的其他资产以及其他自筹资金偿还担保债务,以确保莱普科技的控制权稳定性。

除了大额的对外担保风险之外,毛冬曾因醉酒驾驶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据招股书披露,2022年6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2)粤1971刑初2336号),毛冬因于2021年12月16日凌晨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毛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毛冬早期曾任职于东莞汽车修配厂,并何剑雄、叶向明一起参与创建了东莞市莞城东骏发展有限公司,这也是日后曾名噪一时的东骏集团。2011年这一年,东骏集团一手推进控股子公司东骏激光冲击创业板IPO,一手又在借壳高新发展来实现旗下钾肥资产的上市,“东骏系”的名号由此在二级市场上迅速传播。然而,随着多位自然人突击入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不实等消息的曝光,东骏集团同时打造两家上市平台的美梦最终落空。

控股母公司15年前冲击创业板失败

据招股书披露,莱普科技前身为莱普有限,设立于2023年12月,注册资金500万元,东骏激光有限、曾滔勇分别出资450.00万元、50.00万元。其中,曾滔勇的出资实际来自东骏激光有限,东骏激光有限为莱普有限设立时事实上唯一的股东。2008年4月,曾滔勇将其持有的莱普有限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东骏激光有限,上述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2021年2月,东骏激光持股由100%下降至99.3%。2021年5月,莱普科技的大股东由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东骏投资有限公司,至此,成都东骏激光彻底退出莱普科技。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9月1日,莱普科技大股东为东骏投资,持有99%股份。

根据公开资料,东骏激光成立于2001年,由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骏集团)和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共同出资组建,是一家从事激光晶体材料研发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YAG系列激光晶体、蓝宝石晶体,以及闪烁晶体。2011年9月,东骏激光曾公开申请创业板IPO,但最终由于多位自然人突击入股并刻意隐瞒身份信息等问题被否。

彼时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东骏激光的大股东东骏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其前身为东莞市莞城东骏发展有限公司,系由何剑雄、毛冬、叶向明三人共同设立。据悉,上述三人分别任职于东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东莞汽车修配厂和东莞食品厂。

此后,曾任职于东莞市物资局、东莞市物价局等单位的曾滔勇入职东骏集团,四人分别持股25%,共同充当实际控制人。其中,何剑雄担任公司董事长。因此,从股权结构上看,东骏集团曾经是莱普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而曾滔勇、何剑雄二人则是实际控制人。

2011年,《国际金融报》曾发文质疑东骏激光招股书中的多名神秘自然人股东。报道称,东骏集团由何剑雄、曾滔勇、毛冬、叶向明4位自然人控制。他们分别持有东骏集团25%的股权,东骏集团则持有东骏激光68.32%的股份。

2009年7月,东骏集团将其持有的东骏有限(改制前的东骏激光)18%的股权转让给24名自然人,转让价为1.14元/单位注册资本。24名自然人中,除了19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外,还有5名外部自然人,其中胡涛、莫淦波、李艳丽与吴丽华等4位新进股东未披露具体身份信息。

他们分别受让东骏有限4%、3.5%、0.5%、0.5%的股权,股份制改造后,胡涛持240万股,莫淦波持210万股,李艳丽、吴丽华各持30万股,每股成本仅1.39元,上市后按照15元市价计算,4股东持股总市值将达到7650万元。另一位以415.96万元获得东骏激光5%股权的陈小钧,招股书披露为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乾利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彼时,东骏激光解释称,陈小钧、胡涛、莫淦波、李艳丽与吴丽华等5名自然人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合作多年的商业伙伴或朋友,同时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且看好光电子晶体行业的发展前景。

《国际金融报》质疑称,仅因为是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就低价转让公司股份,这样的解释似乎很难让投资者信服。

《重庆商报》也在一篇相关报道中指出,东骏激光“在申报稿中没有披露四名自然人的任何具体身份信息,业内人士分析,不排除其中隐藏猫腻的可能性”。

创业板IPO受挫后,东骏激光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不过这一次,东骏激光终于披露了上述5名神秘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住址。其中,陈小钧出生于1962年,为东莞人,居住在东莞市。胡涛出生于1973年,户籍湖北省蕲春,居住在东莞市。莫淦波出生于1964年,东莞人。李艳丽出生于1976年,河南平顶山人,居住地为深圳市。吴丽华出生于1954年,为黑龙江人,居住地为黑龙江方正县方正镇。

在上述5人中,陈小钧的名字在莱普科技招股书中再次出现。

招股书披露称,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陈小钧曾通过东骏激光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此外,东骏激光招股书曾披露陈小钧担任东莞市乾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莱普科技招股书披露称,陈小钧的儿子担任该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

前实控人之一IPO前突然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在东骏激光闯关创业板IPO的同时,东骏集团还曾推动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鸿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鸿丰投资)借壳高新发展上市,最终又因鸿丰投资旗下核心资产鸿丰钾肥的财报数据存疑未能成行。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9月的一篇报道,鸿丰钾肥成立于2007年9月21日,系由北京鸿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丰投资)和四川华油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中,鸿丰投资出资2.7亿元,占比90%;四川华油出资0.3亿元,占比10%,其隶属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

鸿丰投资成立于2005年3月,股权结构为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东骏集团)出资4900万元,占比49%;北京宏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300万元,占比43%;王晨出资700万元,占比7%;卢全生出资100万元,占比1%。鸿丰投资的第一第二大股东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其中,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为何剑雄、曾滔勇、毛冬、叶向明,四人分别持有25%的股权。鸿丰投资的第二大股东北京宏汉的实际控制人则为周玲英,周玲英100%控股。

根据《中国青年报》2013年12月的一篇报道,周峰为北京宏汉董事长,2013年12月1日被查。2016年6月,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周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00万元。

作为周峰的“关系人”,何剑雄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6年1月,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何剑雄犯挪用资金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追缴挪用资金四千九百四十七万四千七百零五元六角一分及孳息、追缴串通投标的违法所得二千万元,后于2016年3月21日送湖北省宜昌监狱服刑改造。

2018年6月,《新京报》报道称,周峰“关系人”何剑雄拟获减刑九个月。根据报道,何剑雄刑期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经减刑后,2018年6月提前出狱。

需要指出的是,东骏激光2016年在新三板招股书中披露称,“2014年5月30日,由于董事长何剑雄因出任太多其他职务、无暇顾及东骏激光事务而辞职,东骏激光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何剑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是,结合上述媒体报道看,何剑雄显然是因为刑事犯罪入狱而无法担任拟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职务,东骏激光在这一问题上涉嫌虚假披露、隐瞒真相。

莱普科技大招股书披露称,何剑雄2021年1月-2021年2月曾通过东骏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企查查显示,东骏集团2021年初的股东为曾滔勇、何剑雄二人,持股比例均为50%,此前的股东毛冬、叶向明已退出。由于东骏集团持有东骏激光50.32%的股权,而2021年5月20日之前,东骏激光持有莱普科技99.3%的股权。也就是说,何剑雄2021年5月之前曾是莱普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蹊跷的是,2021年5月21日,东莞市东骏投资有限公司接替东骏激光成为莱普科技的大股东,从而让毛冬和叶向明接替曾滔勇、何剑雄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工商信息显示,东骏投资2020年4月之前的股东并不是毛冬和叶向明,而是

东骏集团持股60%,东莞市篁城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

东骏集团和东莞市篁城开发有限公司穿透后实际控制人都是曾滔勇、何剑雄。

公开信息显示,在曾滔勇、何剑雄退出对莱普科技的控制同时,东骏激光也在2020年变更了实际控制人。

2020年6月23日,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公告称,叶向明、曾滔勇、毛冬通过协议方式,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叶向明、曾滔勇、毛冬变更为曾滔勇。协议方式是指东骏激光控股股东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于2020年4月20日发生变更,由原来叶向明、曾滔勇、毛冬、何剑雄各持25%的结构变更为曾滔勇、何剑雄各持50%的股权结构。

由于叶向明、曾滔勇、毛冬于2013年5月30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在此次变更前三人一直被认定为东骏激光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叶向明、曾滔勇、毛冬于2020420日签订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约定将三人于2013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同时东骏集团现有股东何剑雄、曾滔勇于202042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何剑雄将其所持东骏集团的5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授权给曾滔勇,由曾滔勇独立对东骏激光的相关事项通过东骏集团行使股东权利。

上述变动,直接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叶向明、 曾滔勇、毛冬三位变更为曾滔勇一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人数发生减少,且未新增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股权变更,何剑雄最终从莱普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退出。这样安排的原因,极大可能与何剑雄涉及周峰案被处以5年监禁有关。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以及注册制等规定,拟IPO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果在最近3年‌有经济类刑事犯罪,‌则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3年前‌,仍需‌如实披露‌,并由中介机构论证‌不构成实质障碍‌‌。如果当事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话,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何剑雄的刑期为2014年—2019年2月28日,按三年计算为2022年,按5年计算为截止2024年2月28日。中信建投2024年2月28日正式为莱普科技启动上市辅导。考虑到何剑雄已经退出莱普科技实控人名单,这个时间点可以说是非常巧合。但是,考虑到上述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时间点卡在报告期前夕,交易所恐怕还是会对此抱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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