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农商行:违规放贷、股权质押乱象与内控漏洞浮出水面
近年来,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城农商行”)因多次陷入贷款违规、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以及催收程序瑕疵等争议,引发外界广泛关注。从2018年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重罚150万元,到近期被质疑向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企业发放贷款,再到因催收程序不严谨导致保证人脱责,这家地方农商行的合规经营与内控管理问题正持续暴露。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2月1日,王立国正式获得武城农商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然而,任职不到一年,2018年12月18日,中国银监会德州监管分局即对该行开出罚单。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武城农商行因存在 贷款分类不准确、违规发放贷款、关系人贷款利率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被处以罚款150万元,彼时法定代表人王立国。
尽管罚单中未具体披露涉及哪些贷款项目、哪些关系人,但监管部门的定性已明确指向该行在信贷业务上存在系统性违规。
媒体调查发现,2020年,武城农商行曾与山东齐河农商行组成银团,向已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山东恒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计2000万元,引发合规性质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记录:
2020年10月21日,山东恒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齐河农商行、山东武城农商行借款 500万元,抵押物为墙板、地板、家具等存货;
同日,该公司向上述两家银行借款 1500万元,抵押物为4.4万吨钢结构材料;
两笔借款期限均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
然而,相关司法记录显示,该公司在获得贷款前已深陷债务危机:
2019年4月1日,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申请限制消费,涉案金额 1502.85万元;
2019年11月11日,又被青岛银行济南分行申请限制消费,涉案金额 788.17万元。
截至目前,山东恒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先后被中国民生银行、青岛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未履行总金额高达 7003.1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齐河农商行持有武城农商行5.13%的股权,双方在业务与股权层面存在交叉。该笔银团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贷款审批是否合规、抵押物是否真实足值,均存疑点。
另一笔引发争议的贷款指向德州丰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武城县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德州丰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因未履行54.12万元给付义务,被广西宜州中亚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申请限制消费。
然而,该公司在被限制消费后仍从武城农商行获得贷款:
2020年9月30日,德州丰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武城农商行借款 99万元,抵押物为8项生产设备。
更为蹊跷的是,该公司此前已有一笔以15项生产设备为抵押的贷款:
2019年3月29日,借款 127.3785万元,期限至2020年3月27日;
该笔贷款到期后,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 再次以完全相同的15项生产设备为抵押,向武城农商行借款 259.8万元,金额翻了一番多。
武城农商行曾回应称,2020年的贷款为“借新还旧”,并增加了其他公司及个人担保。但对比两次抵押登记清单, 抵押物完全一致,未见新增担保主体。截至目前,德州丰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的武城农商行股权亦已质押,贷款能否收回存较大不确定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武城农商行股权质押现象普遍,且存在复杂的交叉质押与“互质”行为。
截至查询日,武城农商行注册资本为50668.6061万元, 已披露的股东质押股权合计18313.0696万股,出质占比高达36.14%。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股东之间形成“互质”关系:
山东中威空调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兴恒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互质押对方股权;
武城县星海棉业有限公司与武城县鹏博棉业有限公司亦存在股权互质。
此类操作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存在隐性关联关系,尚待进一步厘清。
除信贷发放环节外,武城农商行在贷后催收环节亦暴露严重管理漏洞。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武城农商行因催收程序不规范,导致法院驳回了其对一名保证人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11日,武城农商行向张某岭发放借款45万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期限至2015年3月20日;
韩某刚、赵某文、柏某强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2017年3月20日。

武城农商行主张,其在保证期间内(2017年3月18日)向保证人赵某文进行了催收。但赵某文辩称,当时信用社工作人员要求其“写个拒签”,其仅在空白表格上写下“拒签”二字,并未签名,也未签署时间。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为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及二张照片,通知书上没有赵某文签名,担保人声明一栏没有填写时间,签收时间2017年3月18日为原告工作人员所写,拍摄的照片没有时间。原告的现有证据存有瑕疵,不能充分证明在保证期间内进行了催收。”
武城农商行上诉后,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认定催收证据不足。
从违规发放贷款被监管重罚,到向失信限消企业发放大额贷款;从同一批抵押物续贷后金额激增,到股权质押比例高企且出现“互质”;再到因催收程序不严谨导致保证人脱责——一系列事件折射出武城农商行在内控管理、信贷审批、风险防控及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系统性短板。
面对外界质疑,武城农商行曾回应称相关操作“不存在违规”。但结合监管已作出的150万元处罚,以及司法裁判中对其催收证据的否定性评价,相关争议显然并非“正常操作”所能简单概括。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地方农商行而言,如何真正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严把信贷准入关、规范催收程序、强化股权管理,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与股东利益的关键所在。上述问题是否将引发监管部门进一步关注,有待持续跟踪。












